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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报道,一家有几十名职工的国有企业,为了调动职工积极性,未经上级公司批准,7年间给职工超额发放1664万余元奖金。该公司总经理后被一审认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一方面,国企实行的是工资总额控制,即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工资、奖金总额不能超过上级核定的的限度,否则就是违反规定,且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另一方面,实行按劳分配、工资和效益挂钩是市场分配的通行法则,该企业总经理齐某认为:“在全体职工的努力下,该公司从最初只有200多万资产,发展到现在资产规模达到2亿余元,无一分外债。公司为开拓业务曾新增职工,但上级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增加得很少,年底考核,发现员工超额完成了绩效,能不给职工兑现吗?不兑现,损害职工的积极性,最后受损的还不是国家吗?”
国有企业不同于民营企业,老板想怎么给员工发奖金就怎么发,只要生产经营条件许可,别人是不好干涉的。国有企业每年工资收入总额都有一定标准的,你想多发多占,那是绝对不允许的。就拿我们单位来说,我们是国有企业,在每年工资收入上,上级部门都给予了一定的核定,尽管我们企业每年都有盈利,但总经理还是不敢给员工发超额奖,所以引发一些员工不明白,为什么我们每年赚那么多钱,员工工资奖金收入还是上不去呢?如果员工看了上述报道,就知道了。假如只顾着给员工发超产奖金,那么必然就就导致总经理犯错误了。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笔者认为,总经理违规给员工发超产奖,首先就暴露出其管理水平不高。因为员工们的工作积极性并非就只能靠物质奖励才能激发的,还可以给员工们更多的精神关怀。精神关怀的核心是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通过一定的心理疏导手段,疏导员工的情绪和精神压力,改善员工对自我价值的认识与评价,提升自我调节能力,达到情理通达的目的,使员工能够幸福愉快地在企业工作和生活,以积极的态度适应企业竞争,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
其次,总经理违规给员工发超产奖,还暴露出其局部利益思想。只有局部人生活的小康,没有全局人生活的小康,不能算着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眼下许多企业与企业在经济上的差异还是很大,尤其是在企业员工收入分配上,收入这个“短板”还不只是增产、增收等经济问题,还包括权益保障、利益协调等新挑战。因此,笔者认为,如果局部企业员工在工资奖金上多发多占,那么势必要引发这样或那样的矛盾纠葛,势必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了负面影响。“木桶原理”告诉我们:木桶盛水的多少取决那块短板,只有补牢、加长那块短板子,才能盛满水,才能消除矛盾纠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而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此外,总经理违规给员工发超产奖,还暴露出其权利滥用。总经理虽然把钱分给了员工,但这也算是权利滥用。廉政从何而来?廉政不会从天而降,廉政也不能仰赖官员的道德自律。由于权力具有天然的渔利冲动,如果没有严格制约就必然走向腐败。正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所称,“(这是)永恒的经验,每一个当权者都容易滥用权力;他一直这样做,直到他碰到障碍为止”。由此看来,人们常常想到约束权力的方法就是,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挥舞权力者在有限的范围运作,如果超出这个笼子的范围,那么该这么处罚就这么处罚。因此说,上述总经理因私分国有资产罪恐怕就难辞其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