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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发微博遭公司索赔4万
美容医院“过度维权”未获法院支持
一家医疗美容医院以离职员工发布微博“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造成了巨大的经营损失”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4万元。记者昨从江汉区法院获悉,其诉讼请求被驳回。
王强(化名)去年6月曾到一家医疗美容医院上班,一个月后离职。因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保。后仲裁委作出裁定,王强胜诉,但该医疗美容医院一直没有履行义务。
去年底,王强发布微博:“工作了一个多月,一分钱没有给,我把××医疗美容医院告上了法庭,他败诉了还拖延时间,靠,有地方说理吗?希望我的粉丝们都帮我转转,看看这个××医疗美容是什么货色,我这里有裁决书,有图有真相。”后附有仲裁裁决书。
该微博被转发6次,在这条微博后,吴某还发表了微博,“这个公司只晓得哄别人的钱,什么韩国医生,什么有名的医生,我一个没看到,实在不忍心跟他们一起去黑心,实在不忍心跟他们一起去害人,我走了,他们一分钱工资都不付,保险不交,这样利欲熏心的黑公司公然存在。”。第3条微博也发布了类似的内容,并转发给了“湖北经视官方微博”、“长江新闻号”等媒体微博。
该医疗美容医院认为,王强虚构事实,恶意中伤,多次使用“黑心”、“利欲熏心”、“害人”等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的语言。要求立即删除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商业信誉及其他经济损失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强在微博上对劳动争议事实进行了叙述,并发表了个人观点,个人观点中确有个别言词不当,但并未诋毁和诽谤,未在网络上广为传播,只在一定范围内被人知晓。整形美容医院亦无证据证明,这些言论使得公众对其品牌产生重大误解,并导致社会评价降低,严重侵害名誉权造成经济损失。且在诉讼过程中吴某已将发帖全部删除。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故全部驳回。
来源:武汉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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