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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均安出台的租赁厂房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方案中了解到,从6月下旬起,凡在均安租赁厂房的企业经营者,需按租赁厂房5~10个月的按金数额缴纳一笔工资保证金。若企业老板欠薪逃匿时,可动用该保证金来发放工资,以解决欠薪问题。
目前,均安租赁厂房的企业占了全镇企业总数的60%,招揽了全镇超六成的打工者。2012年,均安全镇共发生了23宗欠薪案件,其中有13宗属欠薪逃匿。为了能有效解决欠薪难题,均安制定了欠薪保证金制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方案,出租业主与租赁企业签订相关协议书,租赁企业按全体员工最少不低于一个月总工资额缴交保证金,由出租业主在银行开账户保存,并且每年根据员工人数的变动自行协商调整工资保证金额度。若出租业主未能按要求收取保证金的,将有可能被追究责任,受到处罚。为了加强可操作性,均安建议工资保证金缴交额度按租赁厂房5~10个月按金数额缴交。
早在2009年,顺德已经率先制定全省首个欠薪保证金制度。不同的是,保证金按2个月的按金数额缴交,并没有均安的高。均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国朝解释说,均安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偏高,按照2009年保证金的标准,不足以支付被拖欠的工资,按5~10个月来缴交,在除去租赁厂房按金的基础上,剩余的部分可以支付工资,“这是根据实际操作来制定的”。
均安某企业相关负责人李超强说:“这样做势必增加了企业的资金预算,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压力,能否按企业类型、规模等方面考虑保证金缴交的额度。”李国朝对此说,会根据实际运作来调整方案,企业若是担心保证金数额太大,可分期支付,实际过程中会灵活操作,逐步完善制度方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打工者表示,有了保证金,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但是制度能否真正起到作用,仍需考究。
据悉,均安将在8月至9月对各居村和畅兴工业园开展租赁厂房企业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来源:珠江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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