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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中立】饮水当思源 发“财”应有道

发表于 2013-5-21 16:17: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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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当思源 发“财”应有道

文/胡云峰


    日前,有媒体报道,一家有几十名职工的国有企业,为了调动职工积极性,未经上级公司批准,7年间给职工超额发放1664万余元奖金。该公司总经理后被一审认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针对上述事件,有人认为: 一方面,国企实行的是工资总额控制,即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工资、奖金总额不能超过上级核定的的限度,否则就是违反规定,且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另一方面,实行按劳分配、工资和效益挂钩是市场分配的通行法则,年底考核,发现员工超额完成了绩效,能不给职工兑现吗?不兑现,损害职工的积极性,最后受损的还不是国家吗!
    首先,我们要对该公司全体员工的劳动价值表示肯定。 毕竟,从最初只有200多万资产,发展到现在资产规模达到2亿余元,不经过一番拼搏努力是无法实现的,但我们也要明白,这个企业不是民营企业,是由国家注资运转的,企业经营的好,不断做大做强,国家收益就大,反之,国家在企业亏损的情况下,还是要按照约定养活这些人,不能说在后者的情况下就说国家好,前者的情况下就说国家不对吧!
    而且,这个企业还有上级公司,公司要统筹兼顾,你盈利了,不能保证所有的企业都不亏损,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才能保证整个公司的宏观战略得以顺利实施。 这就好比一支部队打了胜仗,带头的将军认为都是部队的功劳,就把胜利果实都分给了部下的士兵,士兵是拥戴你了,可国家养兵的经费由谁来出!
       但不可否认的是,财富是通过职工的共同努力创造的,按照现行的“按劳分配、工资和效益挂钩”的市场分配通行法则,这个企业不但发的对,而且很可能发的不够,这样一说,“发”,就对了,如果这个总经理是这个企业分配规则的制定者,一定会赢得企业职工的拥护和爱戴,可,他不是,这个分配规则的制定者是国家,他“发”了,就违反了规定,并且动的是国家与其约定之外的钱,当然就要受到处罚,否则,更有“后来者”,国家的利益由谁来保障!
      如果企业确实认为自身贡献大,企业职工理应享受更高的工资待遇,而且认为这样做之后会给国家带来更多的经济收益,可以与之就工资分配事宜重新商定,但居功自傲、我行我素,显然是不可取的。
      国企与其他企业不一样,进入了,意味着高待遇带来的荣耀光环,同时也要做好高待遇之外的“牺牲”准备,无论是国企高管,还是普通职工,都要饮水思源,对国家给自己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有一颗感恩的心;同时,在不违反市场分配原则的前提下,也可以为自己的切身利益鼓与呼,毕竟,成绩摆在面前,很实在,发“财”,谁又不喜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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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16:37:23 | 查看全部
欢迎胡老师参加本期事评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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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16:41:01 | 查看全部
任何问题的出现都有两面,不能一棒子打死,要分析其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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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16:41:46 | 查看全部
企业为员工谋福利,是员工的幸事,如果企业再遵守法律那就是企业的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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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16:42:19 | 查看全部
当然企业要是走流程,恐怕员工也不会有这么多收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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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1 17:04:53 | 查看全部
感谢李老师加亮并进行点评,企业领导如果通过有力有礼有节的争取,就不会走到今天身陷囹圄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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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21:37:28 | 查看全部
真可谓一针见血,说的非常实在,合理,语言运用值得学习,乃一篇让人叫绝的好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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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23:39:12 | 查看全部
无论是国企高管,还是普通职工,都要饮水思“源”,发财有“道”。
胡老师说得好,结论公允,保持了中立。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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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2 07:53:34 | 查看全部

回 6楼(初卫平) 的帖子

谢谢初老师,向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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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2 07:54:11 | 查看全部

回 7楼(0739lyx) 的帖子

谢谢刘老师,向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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