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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胀效应”必须止步!
从几十名职工的国有企业未经上级公司批准,7年间给职工超额发放1664万余元奖金的事实来看,违法行为带来的“膨胀效应”必须止步!
一方面,法律意识“短板”。 该公司领导认为用经济杠杆来刺激职工业绩是利人损国的驱动意识。他们采取“只要超额完成业绩就加发奖金”的“膨胀”方式不断开拓新业务增加人员,产生了本身漠视法律,资金运作只是他们企业“自家的事” 的做法。触犯了“红线”,便用一种“损害职工积极性”来“委屈”搪塞,他们总以为自己很高明,其实法律比他们规范的更全面,此举亦戒不亦取。
二方面,侥幸心理“作怪”。表面上打着实行按劳分配的市场分配“招牌”,私下启动了“蒙混过关”七年之久的“膨胀之心”。说到底,就是侥幸心理在一定时期内得到了满足,逃避了上级的规定的“监控”。于是,心一天大起一天,奖金一次高过一次,到头来,“东窗事发”才知“膨胀”的侥幸是一场梦。要抛弃异想天开的“掉下来的肉”,回归理性的思维。
三方面,私心贪欲“升值”。当初,公司领导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揣着忐忑的心操作企业给员工发放超过上级核定的限度奖金。在没有任何异常的“风吹草动”下,私心瞬间“膨胀升值”。于是“掩耳盗铃”地认为“多发奖金”是来鼓励员工的业绩。如果不兑现自己的“诺言”,便是“失信”员工的管理者。可以说,“膨胀”的欲望“十头牛”也不能拽动。因业绩的辉煌就漂浮膨胀,不可取,一定要淡清心静,抓牢“安全规则”的绳索。
四方面,多奖少资“逃税”。该公司用多发奖金少增工资的方式,最终目的是逃避国家的税收,来“膨胀”自己的腰包。膨胀了“损坏了国家的利益不要紧,千万不能损害职工的积极性”的“另类想法”。用一种变相地不法手段,来套取国家的资金,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按规定提高工资系数才是合理又合法。
综上看来,“企业给职工超额发放奖金”不是促进职工的积极性,而是一种处心积虑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带来的“膨胀效应”必须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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