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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有了好的范例和相关制度,就当让制度有效地运转起来,并建立相应的配套规则,让应该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回避责任,让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不至于成为摆设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相关数据显示,在福田法院2011年和2012年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分别为2宗和4宗,仅占当年行政诉讼案件的0.2%和0.4%,平均不到1%。
早在1999年,陕西合阳县政府即与当地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自2000年1月1日起,行政首长在行政诉讼中亲自出庭应诉,并把行政首长是否出庭应诉作为各乡镇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年终岗位目标任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提拔的一条重要依据。2001年11月21日,“全国首例县长出庭行政诉讼案”的开庭,使得合阳县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做法也受到普遍欢迎。
2011年7月,由广东省纪委、省依法治省办、省法院、省政府法制办等4个单位牵头,决定选择深圳、佛山、中山市,深圳福田区、佛山南海及顺德区、江门鹤山市等7个市(区),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这在全国的省级机关中尚属首次。而今从福田区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来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的落地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诚如专家所言,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意味着向全社会公开宣告负责人愿意代表本单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承担相关法律后果,这是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最有力的重视。让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是让他们去做法律专家做的事,而是作为当事人的“现场感”,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今后在相关决策上的影响力,是任何工作汇报都无法替代的。这样的一种制度,也有利于从深层次推进打造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机构的行政水平。
根据福田区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尽管近年来民告官案件数量激增,但行政机关的败诉率却稳步下降。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这样的状况既意味着公民意识的增强,也说明行政机关的服务水平在提升。如此,行政首长们理当更有底气出庭应诉才对,但应诉率不到1%的事实,则表明一些负责人不是担心打不赢官司,而是根本没把这一机制当回事。
2011年,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民告官”的工伤认定争议案件,深圳市一级局行政主管——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出庭应诉,受到广泛好评。对于行政首长而言,出庭应诉可以了解到本部门真实的执法水平和现状,同时给相关执法人员形成压力,督促他们谨慎执法,依法行政。对于公众来说,这种举动本身也是一种责任的宣示和自信的表现,有助于提升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
诚如福田区法院副院长王德军所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树立法律权威。而眼下既然已有了好的范例和相关制度,就当让制度有效地运转起来,并建立相应的硬性规则,让应该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回避责任,让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不至于成为摆设。
来源: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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