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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反方】情有可原 罪不容恕

发表于 2013-5-23 17:51: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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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情有可原 罪不容恕

   日前,有媒体报道,一家有几十名职工的国有企业,为了调动职工积极性,未经上级公司批准,7年间给职工超额发放1664万余元奖金。该公司总经理后被一审认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一方面,国企实行的是工资总额控制,即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工资、奖金总额不能超过上级核定的的限度,否则就是违反规定,且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另一方面,实行按劳分配、工资和效益挂钩是市场分配的通行法则,该企业总经理齐某认为:“在全体职工的努力下,该公司从最初只有200多万资产,发展到现在资产规模达到2亿余元,无一分外债。公司为开拓业务曾新增职工,但上级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增加得很少,年底考核,发现员工超额完成了绩效,能不给职工兑现吗?不兑现,损害职工的积极性,最后受损的还不是国家吗?”  
   正如资料中所言,国企实行的是工资总额控制,即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工资、奖金总额不能超过上级核定的的限度,否则就是违反规定,且要承担相应的后果。那么,这位企业总经理应当非常清楚,超额发放奖金是违规的,那么,他7年中超额发放了1664万元,就属于知法犯法。虽然他为员工考虑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公然违反规定超额发放奖金的行为却不容原谅。理由有三:
   第一,有章不循会引发共有秩序的混乱。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语很好地说明了秩序的重要性。我们都知道,法律规章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就像火车的轨道,如果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按个人意愿行事,火车就会脱离轨道,就会造成混乱。像资料中的这位总经理的说法,自认为创收创效了,就要违规多拿钱,那如果另外的国有企业也说:我也觉得我干得不错,我也要超额发奖金,如此一来,一个效仿一个,还要法律制度何用?说穿了,这种现象与“凑够一拨人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有雷同之处,一处违规不被处罚,立刻就会有人跟风,小洞不补成大洞,长此以往,就会造成无章无序的管理,影响整体的有序与和谐。
   第二,容易滋生贪腐。违规发放奖金,容易造成奖金随意支配,按照企业分配的惯例,领导阶层所占的额度会远远超过职工,结果是真正流汗的人拿到的往往最少,如有不满,领导几句话就可以搪塞:“有总比没有强吧?”“这本来就违规发放的奖金,领导拿的多,承担的风险也大!”如果搞不好,还会被踢出“额外奖金圈子”。这样,就形成了“一言堂”,发多少,领导说了算,缺乏监督和秩序,容易滋生贪念,产生贪腐现象。
   第三,容易产生依赖心理。有句话说“谎言说上千遍就成了真理”!也就是说,某种现象长期实行就会形成习惯。记得有这样一则笑话:从前有一个乞丐,每天都坐在人来人往的某商场门前乞讨。每次X先生经过那儿,都会给乞丐钱。不过,渐渐地,X先生给的钱一次比一次少。这天,乞丐忍不住问X先生这其中的原委。“早先给你的钱多,是因为我单身,没啥负担。可是,去年,我结婚了,今年,老婆又给我生了儿子,花销越来越大,所以,就没有多少钱给你了……” X先生解释着。孰料,乞丐听后勃然大怒,指斥道:“你怎么能拿我的钱去养活老婆和孩子?!”额外发放奖金也是如此,一旦形成习惯,就成了应该得到的了,短时期确实能够调动职工积极性,但一旦取消,职工就会觉得他们的收入减少了,工作积极性会受到很大打击。
   因此,笔者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出发点如何,本意如何,只要违反了制度法规,就要给予严惩。资料中违规发放奖金的行为在国企中其实是一颗“毒瘤”,决不能容许其滋生,要坚决取缔,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只有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才能根除此类现象。此外,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当提前做出一些防范,避免这种现象发生:比如加强财务监管,按时审计账目,发现异常立刻彻查;比如思虑周全,主动给贡献大的职工向上级部门申请相应的奖励等。不过,最好的办法,就是像我们这样,建立员工互动平台,多听、多看、多视角,聆听来自多方面的广大员工的心声,集思广益,做出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决策!(侯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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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3 20:43:21 | 查看全部
侯老师所写事评有事有例,分析透彻,观点明确,一针见血。学习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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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3 21:20:01 | 查看全部
欢迎侯老师参加本期事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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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3 21:20:08 | 查看全部
建立员工互动平台,多听、多看、多视角,聆听来自多方面的广大员工的心声,集思广益,做出正确的判断,正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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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3 21:21:56 | 查看全部
我们先抛开事件,就侯老师所持观点来说,任何事情不能与法律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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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3 21:25:29 | 查看全部
所以很多时候我们都是处于同情状态,却不能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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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3 21:27:18 | 查看全部
所以我觉得遇到问题一定要冷静分析,才会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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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3 21:38:33 | 查看全部
学习侯老师的文章了,观点明确,分析到位,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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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09:08:24 | 查看全部

回 1楼(初卫平) 的帖子

谢谢初老师鼓励!我只是在一点一点摸索事评写作规律,不对的地方还请老师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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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09:10:19 | 查看全部

回 6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谢谢新宇老师的大力支持!新宇老师真是个勤奋的人,自上任以来一直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值得我们每个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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