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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快讯] 勿做职场“碰瓷者”

发表于 2013-5-24 06:27:2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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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做职场“碰瓷者”
  日前,海淀法院发布2012年-2013年劳动争议白皮书,发现有些求职者利用重复诉讼、恶意诉讼,利用企业管理漏洞来谋取利益,成为职场“碰瓷”者。去年该院曾经受理了一起劳动者诉用工单位的纠纷。在法院内部系统查阅,发现该劳动者在短短两年内已陆续跟用人单位打了40多个官司,一般是干一个星期就跳槽,然后就起诉。
  所谓“碰瓷”,是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近年来,“碰瓷”事件并不少见,“碰瓷者”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南京发生过“狗咬人碰瓷案”;更有女子好心扶老人被指撞人,助人反被诬陷的事出现。现今,甚至还出现了团伙作案“职业碰瓷党”。到如今的职场“碰瓷”,可谓是花样手法更为多样,这一幕幕不由让人心凉。
  细看来为什么为发生职场“碰瓷”事件?职场“碰瓷者”的牟利心态在作祟。刚进公司,拿到的工资大多数情况下一定不会很高,那何不如钻钻空子,一场官司诉讼5元,却能得到不菲的公司对个人赔偿费。有这么好的赚钱机会怎能错过?因此逐渐演化为参加应聘不是为了求职,而是以谋取暴利为目的。在谋取利益的同时,殊不知《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规定对“碰瓷”的处罚,这样做是玩火自焚。
  不可否认,在此类情况中职业“碰瓷者”自身的不良心态起着主导作用,但企业自身存在着的漏洞,正是如此才给了职业“碰瓷者”机会。从法院理出了案件中,可以看到,碰瓷者专挑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有漏洞的单位应聘,入职后便努力找用人单位在薪酬、考勤、劳动合同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再去诉讼谋利。企业因为自身制度管理、规章执行程序上非常不规范,便很容易给目的不纯的“员工”留下把柄,这等于自己给自己“下套”。
  职场“碰瓷”不容小觑,如果不能及时处理,会给公司带去严重的损失。同样,应聘者在应聘时会遭质疑,不利于良好劳动关系的建立。长此以往,会使社会走向不稳定。职场“碰瓷”万不可愈演愈烈,这需要多方的努力。首先,职工需要摆正心态,只有通过工作获得的报酬才是正当的收入,且需要明确这样做会触犯法律并会受严惩。其次,用人单位需要完善制度管理、规章执行程序,不能贪一时小利而害了自己。再者,司法机关需要明辨是非,本着查明真相及公平原则,对于此类现象进行严惩。
  来源: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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