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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中立】国企发超额奖金必须合理合法

发表于 2013-5-24 11:14:3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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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媒体报道,一家有几十名职工的国有企业,为了调动职工积极性,未经上级公司批准,7年间给职工超额发放1664万余元奖金。该公司总经理后被一审认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一方面,国企实行的是工资总额控制,即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工资、奖金总额不能超过上级核定的的限度,否则就是违反规定,且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另一方面,实行按劳分配、工资和效益挂钩是市场分配的通行法则,该企业总经理齐某认为:“在全体职工的努力下,该公司从最初只有200多万资产,发展到现在资产规模达到2亿余元,无一分外债。公司为开拓业务曾新增职工,但上级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增加得很少,年底考核,发现员工超额完成了绩效,能不给职工兑现吗?不兑现,损害职工的积极性,最后受损的还不是国家吗?”  
  结合上述两方面的原因笔者认为,既然是国家企业,就应该先考虑国家。国企和私企是有区别的,私企它代表的只是本企业圈内的职工,效益好给员工超额的奖金可以促进员工努力工作。拿李嘉诚的话来说,给员工加薪就是给自己添财;而国企代表的是整个国家。必须得在既合理也合法的基础上来超额。站在职工的角度来说,企业壮大了,给与相应的回报既合理,也能激发工人的积极性;然而,你们是否考虑到,众多的国企亏损又怎么办呢?国家亏损找谁要?俗话说:“打在水上,还是落在泥上”。国家也有国家的难处,比如说,国防、交通等都是要亏损的。一正一付,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没有制度约束何谈均衡发展?话又说回来,与私企相比,你们国企职工应该知足才对,凭心而论,国企职工工资普遍低于私企工人,可是你们的福利待遇远远超过收入,自己心知肚明。就拿笔者的高中同学为例:同学老爸是一名转业军人,曾分配当地供销社上班,如今,供销单位早已不复存在,而国家早在我们还不知道五险一金是什么概念时就给买了保险,至今他爸坐家里拿二千多月薪。同学和我一样在深圳打工,而每个月国家还支付他一千多元的供销指标费。国家有多少这样的额外支付?你们国企更清楚!为争一个国企单位、一个公务员的位置不知多少人拉关系走后门,难道就是为拿比私企还低的月薪吗?如此低廉的工资你们挥霍从何而来?

  还是知足常乐吧,你们国企单位工资加优待不需要再来争什么额外奖金了,做一个守法、守纪的工人多多益善,国家富裕了首先考虑的肯定是国企,“近水楼台先得月嘛!”毕竟你们和国家走得近,也是国家的主心骨。你们是企业的领头羊,别总是站在高处往低处看,要把目光放远放大,均衡发展应该从国企的无私奉献做起,既然代表国家就是人民的公仆,如果像普通职工一样只为一己私利,不考虑国家,实现“中国梦”将会成为虚幻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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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1:28:52 | 查看全部
欢迎庄老师参加本期话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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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1:29:20 | 查看全部
庄老师太忙了忘了选择话题,我帮着修改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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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1:30:48 | 查看全部
国企如今被很多企业视为最为富有之地,但是没有看到国企背后的员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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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1:34:11 | 查看全部
当然不排除有的国企员工很富有,所以说,利益的蛋糕如何分,也非常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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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11:54:58 | 查看全部
谢谢新宇老师提醒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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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2:59:55 | 查看全部
有事有例,语言朴实,论点突出,中心明确,乃一篇事评佳作,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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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13:08:00 | 查看全部
谢谢初老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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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6:46:50 | 查看全部
读了老师的文章,才知道原来国企职工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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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9:08:46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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