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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春矿建立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考核机制

发表于 2013-5-24 19:57:3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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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发现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追究24小时内到过该区域或地方的安全生产检查人员的责任……”为加大安全隐患整治力度,避免安全隐患因得不到及时处理升级为重大安全隐患。日前,逢春煤矿建立了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考核机制,目的是增强管理人员安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更快更好的消除井下现场安全隐患。
   
该矿要求,基层队每班排班时,值班队干必须对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检查、安全环节检查、工程质量检查等事项明确到具体的责任人,要求作好记录,未进行明确的处罚值班队干50/次,若安全设施不完好或不符合安装、使用要求的,对当班负责其检查的责任人员处罚50//次。凡各级领导在检查中发现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追究24小时内到过该区域或地方的安全生产检查人员的责任,其中机关管理人员按1001000元每人次进行处罚;跟班队干按2001000元每人次进行处罚;队长、书记、技术员按1001000元每人次进行处罚;安瓦员按50200元每人次进行处罚。
   
同时,该矿在责任追究上还对业务部门和主管责任人进行倒查,在现场发现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业务所属部门(包括副总)各处罚500元每件次,对安监科处罚300元每件次,对安瓦队队长、书记各考核50元每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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