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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20: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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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维权流程简述
工伤维权流程要点如下:
先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受伤职工应当对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即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
1、领取工资或劳动报酬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卡等;
2、单位同事或共同劳动人员的书面证明等;
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受伤职工或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申请认定的职工或其亲属对劳动部门所作出的不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受伤者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指认为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过低),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注意必须在收到初次鉴定之日起15天内提出。
落实工伤待遇
1、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和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核定并支付。
2、受伤职工对用人单位落实工伤待遇有异议(包括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各项费用),受伤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各项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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