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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祥
“撤销采煤一队队长、书记职务,并处罚队长、书记各10000元,跟班队干15000元......”这是5月15日,松藻煤矿对“5.2”事故的一部分处理结果。
今年以来,该矿进一步完善隐患和事故追究制度,对各种事故做出详细、具体的处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当年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的单位,或者因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受过责任追究的人,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如查出对发生的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情况,该矿规定对事故单位责任人及事故责任人分别处罚500至1000元。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该矿从矿长到员工都明确了抵押金额。管理人员每年一次抵押,员工当月抵押,季度考核兑现。如果当月发生不同等级的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专业科室、政工科室科联队,甚至全矿都要共同承担责任,停发或按比例减发、没收安全质量抵押金。
该矿组织纪检审记部和安全督察队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对未按规定值班、带班或者脱岗的管理人员要进行相应处罚。对由于管理人员空岗、脱岗而引发事故的责任人从重处罚;对没有按规定抓“三违”的管理人员缺少一次处罚100元。
今年以来,因责任心不强、跟班、带班时间不够、履职不到位等情况,该矿有25名管理人员先后受到处罚,其中1人被免职,4人分别受到记过、警告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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