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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杂谈] “第三只眼”看整治行人闯红灯

发表于 2013-5-27 08:13:2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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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周四开始,交警部门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行人闯红灯”行动。现在能查到的是前两天的成果:上周四,全市出动2300名交通警察中的1300名,共有1973名市民被罚款,另有1027人通过自愿穿“绿马甲”接受社会服务而免予罚款处罚。上周五,全市出动警力400余人次,共有1802名市民被罚款。

由于不知道上周五有没有市民通过自愿穿“绿马甲”接受社会服务而免予罚款处罚,能够比较的只有接受罚款的市民人数。虽然绝对数第二天比第一天少了171人,但考虑到第二天出动的警察只是第一天的1/3不到,也就很难说整治行动已经见到成效。据新华社记者在福田区一个繁忙路口的随机调查,竟然有一半多的市民不知道有此整治行动。本市多家媒体记者也都在报道中承认,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口,行人闯红灯根本无所顾忌,依然我行我素。

可见,对能否通过重罚真正解决“行人闯红灯”这一老大难问题,暂时还没有可以乐观的理由。

如此判断,并不是要否定交警部门的努力和辛苦,而是想说明万事皆不易,欲速则不达。此项整治虽然才刚刚开始,但从实际效果看,已经有理性检讨、科学改进的必要。

其一,宣传教育等准备工作仍很不够。

此次整治行动前,有关方面提前一周在媒体进行了告知性宣传,本身当然是一种进步。但是,仅仅在报纸上、广播电视上做有限报道,并不能算是尽到对市民的告知责任,因为还有很多人并不看报纸看电视,就算看也并不能保证正好看到那一特定的版面和时段,还需要配合更多走进社区、走进家庭的更直观的宣传手段。

同时,对如何处罚的细节,包括警察不接受现金,违法者须凭罚单到银行缴纳;必须登记身份证信息,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需要家人送来,如果不能送来需要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等,也应该提前让市民清楚知道,好让市民能够准确权衡利害,做出恰当的行为选择。

实际情况是,要么是有市民根本不知此行动,竟然在警察眼皮底下闯红灯,自投罗网;要么是以为缴了钱就可以了事,结果引起纠纷无限。

其二,不应高估市民对重罚“行人闯红灯”的共识。

认为重罚可以解决“行人闯红灯”,想必是欲借鉴酒驾入刑政策的成功。但二者之间最根本的不可比性,可能被决策者善意忽略了。酒驾的危害,在全社会很容易形成共识,也就很容易通过严格执法迅速取得非常明显的成果。但对“行人闯红灯”的危害,要在全社会形成高度共识,就不那么容易。那个红遍网络舌战交警自称“没素质”的“红灯姑娘”,之所以会对交警说出“你下次在的时候我就不闯了,你不在的时候我再闯”,典型代表了市民对“行人闯红灯”的理解:主要是对自身安全有危险,但我们会注意自身安全的。

同时,任何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会想到,政府绝没有能力和可能在每一个路口都配备警察执勤。于是,在没有共识又不可能充分执法的情况下,只能面对我们都不想看到的情景。

其三,处罚不当,会激起逆反心理。

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行人闯红灯”无论如何都只能算是很轻微的违法行为,而且这一行为主要还是文明习惯问题,并没有多少明显的主观恶意。在此判断之下,如果对这样一种行为处罚过重,比如一逮到就要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档案,小学生还要通报到所在学校,同时被逮到的几率又十分的小,受到处罚的人必然心里严重不平衡,就会产生逆反心理,进而产生报复心理,那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可怕结果。

对这样轻微的违法行为,罚款或提供社会服务,已经足够,否则过犹不及。

其四,要保护和善用公众的羞耻心。

人皆有羞耻之心,这也是人能够改过的最可靠基础条件。人如果没有了羞耻之心,那只好一人身后跟一个警察了。在此次行动中,把犯如此轻微小错的市民,完全无保护地暴露于媒体的长枪短炮之下,并被公开报道、播放,是很不妥当的。其实,现场发生的许多看似让人啼笑皆非的“神”级表演,应当是人的羞耻之心受到极端挑战之后的扭曲表现。

保护公众的羞耻心,劝说或许就有用。不尊重公众的羞耻心,重罚又何惧之。(米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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