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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杂谈] 深圳罗湖区警方做法引争议 扒窃嫌疑人照片上了公安警示牌

发表于 2013-5-27 08:46: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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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者认为该举措可提醒市民注意小偷,减少被扒窃风险。反对者认为小偷也有尊严,直接把照片挂出来,可能会侵犯其肖像权或名誉权

  近日,深圳罗湖区黄贝岭的巡防员有了“新装备”,他们的巡防自行车上多了一块特殊的“宣传牌”:23名扒窃嫌疑人和惯偷的相片印在牌上,照片上方是三行醒目的大字:“Hold住你的手机!Hold住你的钱包!!Hold住下面有扒窃嫌疑的人!!!”这件事引来“围观”,也引来了不少争议。

  据了解,宣传牌是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制作的。牌子主要悬挂在巡防队员的自行车后,这些自行车会在公交站附近停放。目前该方式只在罗湖区黄贝派出所辖区内的部分公交站台试点,效果好或将在全区推广。在新秀立交站看到,虽然宣传牌尺寸不大,但仍有不少市民前来围观,以此“打发”等车时间。

  “照片既能提醒市民,也能提醒巡防员。”黄贝岭巡防队巡防员介绍,照片上的人均为此前作案时被摄像头抓拍下的人员或“有前科”人员,人像在眼睛部位打了马赛克,但整体样貌仍比较清晰。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相关负责人称,采取这种方式是为了震慑小偷,以预防犯罪。扒窃嫌疑人本人看到照片有可能不敢作案,而群众和巡防员则都“擦亮了眼睛”,减少了“受害”机会。

  5月22日,该局对黄贝派出所辖区内公交站台附近的扒窃案件进行了初步统计。此前,深圳深南路罗湖段扒窃发案高峰时每月有10宗左右案件,平均每周两三宗。自5月16日宣传牌挂出以来,当周实现了扒窃零警情。虽然零警情与宣传牌未必有直接联系,但不少市民都相信此举起到了一定作用。

  碰 撞

  对群众有利就应支持

  任何政策出台都不可能获得所有人的赞美,我们的社区管理有时也会面临此类问题,但只要是为百姓好,我就百分百支持。

  深圳市福田街道福保社区综合党委书记、工作站站长  简国龙

  有助于树立正确道德观

  将照片公布出来,不仅能提醒市民注意提防,更能在人们心中树立一种道德观:做小偷是不好的,是可耻的。如果小偷小摸能够从社会上减少甚至消失,那么大案便会失去基础。

  匿名网友  

  可能侵犯小偷权益

  公开嫌疑人照片有可能侵犯小偷的权益。小偷也可以洗心革面、改过自新,公布其照片对于其重新融入社会有负面作用,因此可能侵权。我认为告诉公众如何防范扒窃比告诉公众认识小偷更有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王  鑫  

  可借鉴采用画像方式

  小偷也好、失足妇女也好,都是有尊严的。公安机关不能因为他们犯法而随意剥夺其做人的尊严。学习香港采用画像的方式,或许能更温和些。

  社会学博士后  梅  哲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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