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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草案),对确保行业协会的民间性和独立性具有重要意义,充分践行了“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的公共治理原则
近日,深圳市人大公布《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引人注目的是,该草案第37条规定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或者秘书长不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任,引发热议。
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起协调沟通作用的社会中介组织,体现了企业间的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规范,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作为社会组织的行业协会,可以补全经济治理中政府的行政权力无法触及或不宜触及之处,为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润滑和促进作用。
但由于国情特殊,我国的行业协会一直以来都存在着政府、协会不分,行政化色彩浓厚的问题。这表现在有相当一部分行业协会是由政府部门发起成立、党政领导干部担任法人或者负责人,有的甚至是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强烈的行政化背景往往令行业协会无法起到一个社会组织的作用,而是变成了另一个政府部门,更有行业协会借用政府权力寻租牟利。
因此,行业协会能否为经济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去行政化是关键。而去行政化的重要一步就在于让行业协会在人事上与政府部门划清界限。2012年广西曾推出《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规定,在职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兼职,就是一次很好的尝试。而此前的《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修正案》提出了以企业或者经济类社团为主要会员的协会、商会和联合会,需实现与党政机关人员分开、机构分开、资产分开的“三分开”,则显得尤为彻底。
作为一个市场经济发达的城市,深圳的行业协会发展和去行政化也处于领先地位。此前,深圳市委组织部就曾发文禁止现职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任职。而市人大推出该草案,则是在法律层面确立了这一规则,对确保行业协会的民间性和独立性具有重要意义,充分践行了“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的公共治理原则。
不过,尽管该草案为在职公务员执掌行业协会亮起“红灯”,但深圳过去曾有政府干部退休后担任行业协会高管的例子,这同样令行业协会与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影响到行业协会的去行政化。因此,建议草案可以在这一方面进一步完善。
来源: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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