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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 艾滋病患可任教,消除歧视但家长顾忌

发表于 2013-5-28 07:50:4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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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将“性病、艾滋病,不合格”一项删除,意味着艾滋病患者也能申请当老师,此事引发各方关注。该标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行,市教育局表示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市教育局:

深圳将执行省市规定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于4月16日下发。昨天,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尚未收到正式文件,至于是否参照执行,还需待市里的通知和安排,但肯定的是,深圳一定会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一直以来,教育系统会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招聘需求及数量,教师录用的健康体检标准都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行,教师的标准与录用职员标准一致。

学校:不歧视但有顾虑

作为用人方,学校对此怎么看?松泉中学校长凌志伟对记者说,“从人道主义来讲,艾滋感染者能从事教师职业,是社会的进步。但家长和孩子心里多少会有担心。”

凌志伟说,作为校长,如果员工有艾滋感染者,他会首先关心员工的健康,并建议其先去进行治疗,其次才考虑对他的工作安排。“比如,安排他做教辅工作,不直接跟学生接触。此外,因有切身经历,还可考虑让其教健康教育的课程。”

“首先是不能歧视艾滋感染员工,但我能不能用他,的确存在一定的顾虑。”南山区某中学校长说,关键是学生和家长怎么看,在当今谈艾滋色变的情况下,启用艾滋感染者当老师,学生和家长肯定会有意见。

龙华一小学校长则旗帜鲜明地表示支持,他说,从人权角度来说,“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这一项被取消是一种进步,是社会对人性回归的重新认识。因此,他会接纳艾滋感染者的员工,但为避免学生产生恐慌,他还是会对员工的实际情况对家长进行保密。

老师:人言可畏

“这是中国人权的体现,很多艾滋病患者是无辜的。”龙岗区凤凰山小学老师郑月华旗帜鲜明地支持这项政策,她说,让艾滋病患者当老师,更能体现中国人权的进步。但前提是要做好艾滋病宣传。郑月华认为,艾滋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言。“说实话,我很同情很多艾滋病患者,他们也很坚强,很自尊。号召社会不歧视艾滋病感染者,应从教育行业做起,让教育领先,让艾滋病患者得到尊重。”

福田小学老师鲁修玲也比较赞同郑月华的观点,但她也认为,在目前的社会中,不歧视不代表能接受,世俗观念是无法认同和接受艾滋病感染者当老师的。“这么说吧,如果一个学校接受了一个艾滋病患者担任教师,估计家长和学生会回避进该校读书的。”尽管按照新的体检标准,艾滋病感染者可从事教师行业。但是,学校在录取其时,要保密。不保密,估计也会让家长孩子恐慌,存在难以消除的心结。

家长:就怕万一

“艾滋病人当老师我倒不是说歧视,就是怕孩子有啥磕磕碰碰的,万一碰巧,孩子和老师都受伤了,伤口有接触,我都不敢往下想了。”市民谢先生说,他儿子是三年级的学生,正是爱活蹦乱跳的时候,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学生家长陈女士则对这个新规定有些抗拒。“现在孩子上学已经很没有安全感了,最近新闻三天两头说女童被性侵,你说做家长担不担心?放开了限制,如果孩子不小心被感染了,谁来担责?”

患者:避免与学生接触

李小姐是深圳首位在公众面前公开自己患病事实的艾滋病患者。听到这一消息时,她先是惊讶,再则高兴。“减少了这一条规定,说明社会公众在正确看待艾滋病上又往前走了一步。”

2005年患病的李小姐也经历过从自卑到自信的阶段,“刚查出这个病的时候,我也很怕别人嫌弃我,或者暗示什么,用了很长的时间,我才适应过来,自己和别人没什么不一样,不要去介意人家的看法”。李小姐说,如果有病友申请当老师,她会给他这样的建议,自己的心态首先阳光一点,消除他人歧视先消除自我歧视。但在与学生交流的过程中,尤其是身上有伤口的时候,避免与学生有直接身体接触。

疾控专家:

日常教学接触不会染艾

“很多人都知道,艾滋病的传染途径有三个:母婴传播、性传播、血液传播,日常的教学接触不会传染艾滋病。”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制科副主任医师谭京广说,法律有明确规定,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属享有就医、就业、婚姻、入学等合法权利,而且教师这个岗位与艾滋病传染没有直接关系,取消这项规定,体现的是社会的进步。

有不少家长忧心,孩子每天跟老师相处,如果老师是艾滋病感染者,会增加孩子感染的风险。谭京广说,家长应该更多了解艾滋病。离开人体之后,艾滋病病毒非常脆弱,在阳光下、空气中短时间暴露就会被杀灭,普通的洗手液就能把病毒杀死。假设艾滋病感染者的血液或体液溅到他人皮肤上,感染的几率都非常微小。和艾滋病患者共同就餐、握手,这些日常的交往都不会对学生产生危害。

但谭京广提醒艾滋病患者,如果在自己有伤口的情况下,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

□新闻背景

2013年初,广东就《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保留了“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一项引发争议。2013年1月10日,公益组织深圳衡平机构致信广东省教育厅,建议《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征求意见稿)》删除对艾滋感染者的限制条款。

今年4月16日,广东省教育厅公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将“性病、艾滋病患者不能申请教师资格”一项删除。

民间反歧视公益机构近日通过快递向全国其他省市教育厅(局)邮寄了一封建议信,建议推广广东省消除艾滋歧视的作法,删除当地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对艾滋病的限制,保障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平等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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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8 07:47:54 | 查看全部

破除艾滋歧视须建立专业共识

一项旨在消除就业歧视、保证特殊群体就业权利的政策,若要实现自己的良善初衷,既要化解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惶恐,还要建立可供支撑的必要共识

近日,广东公布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将于9月1日起实施。与2011年旧版相比,最引人瞩目的“艾滋病不合格”条款被删除。这意味着艾滋病毒感染者将不再被广东省教师行业拒之门外。

早在今年1月10日,公益组织深圳衡平机构致信广东省教育厅,建议删除《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中对艾滋感染者的限制条款,如今此努力终于结出了果实。而回溯反对艾滋就业歧视的民间历程,可谓充满风雨。2010年8月,因报考教师遭拒,大学毕业生小吴(化名)将安庆市教育局诉至安庆市迎江区法院,是为“中国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2010年11月,世界艾滋病日前夕,81名艾滋病感染者致信人社部、卫生部,呼吁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业权……

在专业人士看来,艾滋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性接触和母婴途径传播,日常生活、社交活动或家庭成员间的密切接触并不会造成传染。但在现实中,人们对艾滋病感染者的态度却无法同步扭转,这也造成艾滋病感染者往往被直接或变相排斥在各种就业领域之外。由此言之,教育领域中率先推出该项政策,对破除旧式观念无疑具有“破局”意义,尤其是在这样一个备受尊重的职业领域。

虽说该项政策在破除偏见、修复权利方面的意义值得肯定,而来自于学校、家长与学生的几方质疑、担心,也凸显出观念层面的阻力。正如有老师所说,不歧视不代表能接受,世俗观念往往无法认同和接受艾滋病感染者当老师。“如果一个学校接受一个艾滋病感染者担任教师,估计家长和学生会将回避进该校读书。”

应当说,来自于家长、学生的担忧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一直以来,通过科学常识的普及,人们对艾滋病毒的传播机理与途径仅仅停留在教条式的了解层面,而对艾滋病毒传染的条件与可能性、感染者到底可以从事哪些职业缺乏确切的认识。从专业的角度普及相关常识,为公众提供权威的科学依据,化解惶恐情绪,应是该项政策出台后亟须跟进的工作。

也就是说,一项旨在消除就业歧视、保证特殊群体就业权利的政策,若要实现自己的良善初衷,并在进一步落地过程中实现“软着陆”,既要化解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惶恐,还要建立可供支撑的必要共识。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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