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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是深圳对“中国式过马路”处罚的第一天。市交警局在全市设立624个路面整治组,出动警力1300余人次,严查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处罚首日,共有1973名市民被罚。其中,因不服从管理、劝阻被罚款100元的8人,带头闯红灯被处50元罚款的71人,被处20元罚款的1894人。其中,不愿提供身份信息的6人,还有1名香港人被罚,另有1027人自愿穿“绿马甲”接受社会服务而免于罚款处罚。(5月24日《南方都市报》)
过马路“闯红灯”是违反交通规则的,可长久以来,执行力度不够的现实使得这一规则形同虚设。突然有一天,交通部门说“过马路闯红灯得接受处罚”,许多人一时接受不了。接受不了也得接受,毕竟这关系到市民的出行安全,非整顿不行。不难看出,深圳此次是铆足了劲要把“中国式过马路”整治好,估计今后多数人不敢贸然“闯红灯”了。深圳的做法值得借鉴,因为他们既有文件又严加执行,符合法治社会所倡导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现实社会中,我们见多了这样的一幕:某地针对某违法违规现象出台了政策,当政者们痛斥这一现象,他们陈清利害,大有不惩办到底誓不罢休的劲头。然后,不了了之,根本没有相应的执行措施。因而,一些人对这样的新规则普遍持观望态度,认为执不执行、是否严格执行还不一定。这问题挺严重,政府的公信力打了折扣。这类问题在我市也存在。我市媒体披露出不少居民毁林开荒、住宅小区内毁绿种菜及“中国式过马路”等现象。但愿相关部门也能够像深圳整治“中国式过马路”一样,对这些问题严加整治,绝不手软。让受到伤害的树木不再哭泣,还百姓一个宜居宜乐的生态环境,让“中国式过马路”的恶习尽早消失。
来源:大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