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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常识 拗救与变格
律诗个别句子的变通和拗救
律诗平仄格式要求严格,但也有一点灵活性,在一定条件下,有的地方也可以变通。在古代诗人的作品中,在平仄格式上变通的情况相当普遍,以致寻找毫不变通的律诗,反而不容易找到。变通,并不是任意的,也有一定的规则。古代诗人作诗,也常有某个字不合平仄句型,这叫“拗”,或“拗句”。既然已经“拗”了,可以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补救,这就叫“拗救”。
关于“一、三、五不论”
前人曾经提出过一个变通的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是指七律而言的,意思是说,每句的一、三、五诸字的平仄可以“不论”,“不论”就是可以变通;二四六诸字则必须“分明”,“分明”就是要求严守格式。至于第七字,押韵的用平,不押韵的用仄,这是固定的,就在必提出了。五律每句只有五字,这个口雇自然就变化为“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个口雇能够概括一些现象,但不能一概而论。有些地方可以不论,有些地方一定要论。所以又有人说:“一三五不一定不论,二四六不一定分明”;这是说,变通是有一定条件的。
关于第一个字,七律每句第一字的平仄完全可以灵活,该用平的可以用仄,该用仄的可以用平。但其中有一个例外,即五律每句的第一个字和七律每句的第三个字,遇到平平仄仄平(或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式,它的平仄就不能变通。
为什么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式第一个字,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三个字不能变通呢?因为如果变为仄声,那么这个句子就成五言“仄平仄仄平”,七言“仄仄仄平仄仄平”全句只有第二个字(七言句中为第四字)是平声,这叫“孤平”。“犯孤平”在律诗中是禁忌的。不过,“孤平”只限于这一句式,在其他句式中若只出现一个平声,也不算“孤平”。
除这个句式之外,其他的句式第一个字(七言句的一、三两个字),都可以平仄通用。
五律每句的第三字(七律每句的第五字),常见的都是依照格式的,称为正例;有的诗未依照格式,这是变通,称为变例。
拗救
(一)本句自救(孤平拗救)
仄平脚句型(五言:平平仄仄平、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五言第1字、七言第3字必须用平声(此处1、3字不可不论)如用仄声既“拗”,前人谓之“孤平”(除韵脚外,仅一平声。七言首字不论不计)这是诗家大忌。如在该处用了仄声,就必须在本句五言第3字、七言第5字用一平声字作为补偿、补救,称为“孤平拗救”也叫本句自救。如此处理仍属合乎律诗之规定。孤平拗救的句子等于仄平脚句型的“变格”,其格式为(五言:[仄平[平仄平、七言:仄仄[仄平[平仄平)。
(二)对句相救
大拗必救
在句型(五言:仄仄平平仄、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此五言句型第4字(或3字),七言句第6字(或5字)用了仄声,拗救时可在对句“粘对”的形式进行拗救,叫对句相救。这样五言句就变成“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则变成“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通俗讲此种句型,五言:出句第4拗(包括3、4字同时拗),在对句第3个字补救就可以了;七言:出句第6拗(包括5、6字同时拗),在对句第5个字补救就可以了;。
可救可不救
小拗可救可不救指的是在句型(五言:仄仄平平仄、七言:平平仄仄平平仄)该句型五言第3字、七言第5字用了仄声,称为“半拗”可救可不救,如果非要救可以在对句同一位置换成平声字来救。
以上所介绍的,只是平仄格式变通和拗救的通用的情况,初学者能掌握上述变通和拗救的方法,对掌握平仄格式,已有较大的回旋余地。还有些不常见的变通,它们很罕见,属于个别变例,不再详述。我们初学者只需要掌握常用的“孤平拗救”就可以了,至于其它拗救方式比较烦琐,习作时最好不涉猎。
古典诗人的近体诗(律诗和绝句),一般总是合律的。有时看来好像不合律,其实是利用了变通的规则,进行了拗救。读近体诗和学写近体诗,熟悉平仄的变通和拗救,会得到很大的帮助。
(二)、律句平平脚句型(五言:仄仄仄平平、七言:平平仄仄仄平平)五言第3字、七言第5字忌用平声,否则末尾3个字都是平声“三平调”是律诗之大忌;
(三)、律句仄仄脚句型(五言:平平平仄仄、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五言第3字、七言第5字如用仄声既成“3仄脚”最好也要避免(必要时可以一用)。
总之,近体诗“律诗”是严格的律诗,除了允许变格和拗救之外,其他地方不得用拗,拗了无救。初学者最好先完全照正格写作(按正格写不会出现拗句的);熟悉后,顺乎造句炼句的需要适当用拗救、变格及其它。
拗救是诗律给予作者的一定自由,相当于法律的“但书”,是格律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有利于写得畅达,减免“削足试履”之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