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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心的权力”也关进笼子

发表于 2013-5-31 10:12:3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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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传出信息,武汉将对宾馆、饭店、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制定处罚办法,用规章制度约束浪费行为,现正征集意见和建议。

  目前餐桌浪费严重不严重?严重;消费者该不该浪费食物?不应该;政府该不该引导人们厉行节约?应该。这些道理都是明摆着的,武汉市拟对餐桌浪费实施处罚,目的正确、初衷良好。可问题是,一种行为只要目的正确、初衷良好就够了吗?作为政府行为,首先应该合法,要有法律依据,要取得法律授权。严格来说,没有法律依据的政府行为,不管目的多么正确都是错误的,这是在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过程中,需要不厌其烦加以强调的一个常识。

  消费者确实不该浪费食物,但“不该”只是道德上的要求,“可耻”也是道德上的谴责。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消费者浪费食物,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消费者浪费自己花钱买来的食物,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不应该受到处罚。反过来说,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授权政府部门对浪费食物者实施处罚,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政府部门不能擅自处罚剩饭剩菜行为,否则就是逾越权力边界、侵犯消费者权利。

  何况,处罚餐桌浪费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一方面,如何认定餐桌浪费是一大难题。难道要数一数食客碗里剩下多少粒米、水煮肉片里剩下了几片肉?另一方面,一个城市那么多宾馆、饭店、食堂,需要多少执法人员才能检查、处罚得过来?如果仅仅制定处罚办法却没有执法检查,处罚办法又有何用?这就是说,处罚餐桌浪费不仅是政府无权管、不该管的事情,而且是没法管、管不好的事情,倡导餐桌文明,政府需要另想他法。

  一些政府部门总喜欢大包大揽,恨不得把什么事情都管起来;总以为权力是无所不能的,什么事情都可以管好;总以为只要目的正确,就可以逾越权力边界、法律边界……说到底,这是对法律缺乏尊重、对民众权利缺乏敬畏、对自身权力缺乏正确认知的表现。

  建设法治社会,首先要约束政府及官员的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这个“笼子”主要就是指法律法规。在任何情况下,权力都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哪怕是出于好心,是为了办好事,哪怕目的正确、初衷良好,权力也不可逾越法律法规的边界。从这个角度看,不仅“恶意的权力”要被关进笼子,而且“好心的权力”也要被关进笼子,否则就难免好心办坏事。浦江潮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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