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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正方】“背名字上班”怎能给人民有尊严的生活?

发表于 2013-5-31 11:31:4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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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名字上班”怎能给人民有尊严的生活?
    郑州市经开区社区管理服务局为了加强员工的监督管理,要求辖区内所有环卫工、绿化工上班必须穿上印有个人名字的工作服,否则罚款50元,拖欠工资三个月。(5月24日《大河报》)
    看到这则新闻,不免想起前总理温家宝2010年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的话,他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而后,温家宝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说,他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
    政府工作报告,当然是政府的立场和态度,有尊严的生活,只是笼统的说法,但尊严生活要落实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通过具体的细节来体现和彰显尊严。环卫工、绿化工上班,按理讲只是工作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在现实社会中,环卫工、绿化工还是属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遭受着来自社会更高阶层的鄙视和白眼,甚至是侮辱和歧视。管理部门要求环卫工、绿化工上班必须穿上印有个人名字的工作服,否则罚款50元,拖欠工资三个月,能够出台这样的规定,说明管理部门根本就没把员工们的人格和尊严当回事,对他们的自由和权利肆意践踏,没有把员工们放在平等的视角上来对待。设若真的是为了便于监督,为什么不像银行、行政办公大厅等许多窗口单位,给办事员编号,佩戴编号来上班?这只是很简单的一个技术问题,早有非常完善的经验在那里,根本不需要背着名字去上班。放着这么简单的方法不去实施,却让员工们背名字上班,只能说管理部门完全忽视了员工们的内心感受,也彰显了平时他们对员工权利的漠视。
    老百姓不是名人,对于他们来说,名字属于一个人的隐私。自古以来,我国就有将一个人的名字公示于众来进行惩罚的规定,有些时代甚至在小偷的脸上刻字来进行侮辱性惩戒。让环卫工、绿化工上班穿上印有个人名字的工作服,无异于强行将他们的名字公示于众,不仅是对隐私的侵犯,更是对人格的侮辱和尊严的侵犯。这样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环卫工们的自由和权利,又怎能给人民有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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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1:39:40 | 查看全部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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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1:40:26 | 查看全部
欢迎王广胜老师参加本期事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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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1:40:26 | 查看全部
换位思考,让管理者背上名字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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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1:46:12 | 查看全部
更让人关注的是制定者与实行者是不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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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1:46:41 | 查看全部
很多时候领导想一出是一出,自己既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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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1:46:56 | 查看全部
怎么能够让人们心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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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3:16:24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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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3:58:21 | 查看全部
赞成这种观点  只是起的调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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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6:18:58 | 查看全部
就应该让环卫工人有尊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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