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882|回复: 14

[话题探讨] 【正方】违法的实名制必须纠正

发表于 2013-5-31 13:17: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23日上午,网友在微博中爆料:在郑州市第八大街与经南三路交叉口附近。环卫工和绿化工反映上班必须穿印有个人名字的工作服,否则罚款50元,且拖欠工资三个月。(524大河报) 
         
此事报道后各种议论声音都有。推出实名制的管理者认为,在环卫工工作服上印上环卫工名字,是为了便于实时监督和管理;也有人说郑州经开区环卫工名字印工作服的做法伤及了环卫工的自尊;还有人说劳动最光荣、劳动不分贵贱,把名字印在衣服上不能说是伤自尊。其实,是否伤自尊先别忙于下结论,可以让每一个想试验的人来体验一下。可以先不改变他的身份,只是披上一个月的这种印有他姓名的环卫装试试。如果真能没有伤自尊的想法和感受,就极有可能就是不伤自尊了。
     但即便这样,也不宜提倡工作服印制名字。如果这种做法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就强制印刷在衣服上,就是对环卫工姓名权的恣意侵犯。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姓名权的侵权表现多种多样, 而强制环卫工的姓名印制在衣服上,就是干涉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的行为,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正式姓名。这种做法理应得到纠正。
        
自尊是一种主观感受,是不是伤自尊,最有发言权的就是环卫工本人,而不是别人。大家可以想想,不论你的职业多么高贵,如果让你的工装上打上你的名字,你会怎么样呢?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同理心很重要。
         
印制名字在工装上不合适,伤自尊是一方面,更重要的就是违法,所以必须纠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31 13:24:20 | 查看全部
前来支持敬业心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31 13:24:52 | 查看全部
违法那必须严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5-31 13:25:24 | 查看全部

回 1楼(为生歌唱) 的帖子

感谢李老师  好迅速啊  还没有完全编辑好 就来了  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31 13:26:22 | 查看全部

Re:[正方]违法的实名制必须纠正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姓名权的侵权表现多种多样, 而强制环卫工的姓名印制在衣服上,就是干涉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的行为,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正式姓名。这种做法理应得到纠正。有法大家又要执行,没有什么可说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31 13:26:52 | 查看全部
如果不懂法,甚至明知有法不依,那就要说道说道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31 13:27:19 | 查看全部

回 3楼(敬业心) 的帖子

一定第一时间支持孙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31 14:29:20 | 查看全部
孙老师文章言简意赅,说理透彻,学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31 16:02:01 | 查看全部
依法管理好!尊重民意。遵守法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31 16:03:19 | 查看全部
老师依法举例,说明事例,违法必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