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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实行“实名制”是无可厚非的,尤其是政府机关及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上班都更应该挂牌上岗,那样能够更高效、更阳光、更公平地为人们办理各种事宜。
可是,23日上午,网友在微博中爆料:在郑州市第八大街与经南三路交叉口附近。环卫工和绿化工反映上班必须穿印有个人名字的工作服,否则罚款50元,且拖欠工资三个月。(5月24日大河报)
以上报道中这样的做法有失偏颇,我个人认为有两个个方面的嫌疑。
第一:被看管的嫌疑。说到这一点,笔者不禁想到了监狱的犯人,就即便是监狱的犯人也是以号码辨认,而不是用真实姓名的!这种背着名字上班的做法实在是难看,我借用平台一位老师的话说:如果各位高管、领导干部都把名字印在衣服上上班那会是怎样的一种情形呢?我想那些领导们自然也不愿意背着自己的名字上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知道以上环保部门的领导们上班有没有穿着印有自己名字的衣服上班,估计没有,那么他们怎么会想出让员工穿着印有名字的衣服上班呢?难道说监管就需要这种“背名”的形式吗?
第二:被“标记”的嫌疑。在自己的背上印个名字上街的情形也经常有,大概都是因为记忆力不好、精神有点问题或者老年痴呆等原因找不到回家的路,家人故而在其背上写上名字和联系方式以防走失后有好心人会帮助其安全回家。可是对于环卫工人,他们都是履职的工作人,对自己的工作熟悉于心,总不至于找不到回家的路吧!中肯地说,环卫工人所从事的工作是又脏又累又差的,正是如此,部分人对环卫工人的工作不够理解,总是狗眼看人低,但是大部分人都尊敬他们,如果他们走在街上,凭着工作服,谁都知道那是环卫工,可是背个名字的话,反而影响了他们工作的正面效应。
笔者所在的小县城也有环卫工人,他们没有背个名字上班。经过了解,笔者获知,企业对他们的监管是按照街区的工作区域划分责任,在责任区内环卫工人进行清扫,通常都是在大清早6至7点,车稀人少的情况下先他们会快速扫完各自的责任区,单位的考核也是依据责任区的清洁程度来进行的。
作为企业而言,对员工的监管应该严格,这样的监管应该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必须在充分尊重员工的前提下进行。(蒲永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