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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监局到松藻公司督察《七条规定》落实情况

发表于 2013-6-1 09:58:4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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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喜林


    52526日,国家煤监局监察司副巡视员王万生、安徽煤监局副局长吴卫龙率淮南、淮北、皖南监察分局以及重庆煤监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贯彻落实《七条规定》专项检查组,来到松藻煤电公司及石壕煤矿开展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的专项督察。督察按照听取汇报、抽查矿井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反馈意见的方式进行,重庆煤监局副局长田洪、綦江区副区长蒲德洪等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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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下午,在公司董事长龙建明,副总经理李宗福、黄吉伟等陪同下,督察组一行首先来到公司瓦斯实验室,对其人员组成、管理情况以及实验内容和效果进行详细了解。随后的汇报会上,公司领导向督察组汇报了近3年来的安全状况和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相关问题与督察组成员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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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午,督察组又来到石壕煤矿,分为井下地面两个组,井下组深入到该矿北1631工作面、南1832工作面、南四区3号瓦斯巷、避难硐室等地点进行实地督察,详细了解该矿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瓦斯治理、生产部署等相关情况。地面组对该矿宣传以及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查阅。
   
下午的总结会上,督察组首先肯定了该矿在落实《七条规定》和瓦斯治理上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同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督察组要求该矿继续加强瓦斯治理,确保抽采达标,反瓦斯事故、反瓦斯超限;继续加强基础、基层、基本功的“三基”工作;继续加大“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力度,确保矿工生命安全。
   
会上,督察组组长王万生认为松藻公司以及石壕煤矿基本符合《七条规定》的相关要求,基本能够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他指出,煤矿安全必须高标准,松藻公司虽然在瓦斯治理上有基础,也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有空间、有潜力,与全国先进的煤企相比也还有一定的差距,希望松藻公司继续保持安全上的良好态势,消灭瓦斯突出现象,明显改善瓦斯超限情况,在现有的基础上往前推进,切实落实好《七条规定》,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实现矿井的长治久安,提高矿工和矿工家属的幸福指数。

图为王万生(前右)在了解石壕矿工作面情况。

图为王万生(前右)在了解石壕矿工作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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