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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中国,禁烟尤其需要党政军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带头戒烟,用党纪、政纪、军纪严格要求自己禁烟,争作当代的“林则徐”,做好表率作用以推动全面禁烟。此外,个人建议综合每年无烟日的主题,制定专门的《禁烟法》,为禁烟行动提供法律依据。
广州日报:烟草公益可以有,但回报不能给
控烟任重道远,但因此对烟草公益有罪推定也确有不妥,与公共场所禁烟不力一样,说到底都是执行力不够,只要监管者能够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将国民健康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相信控烟的效果会逐渐显现出来,公益事业也将更加纯粹。
北青报:禁止烟草公益捐款就应该搞“一刀切”
“对于烟草广告促销,应通过修改《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将禁止烟草广告的范围,从传统媒体、公共场所扩大到所有新媒体和变相烟草广告载体;对于以公益捐款等形式进行的烟草赞助活动,即将出台的《慈善法》应规定“一刀切”的严格禁令。”
法制日报:法律禁止烟草公益捐款值得商榷
应该容许烟草企业向社会公益捐款,但是,从控烟的角度来说,烟草企业的公益捐款,应该“悄悄地进行”,不应大张旗鼓,更不应借公益捐款之机为烟草企业做广告。我想,烟草企业的公益捐款,社会还是需要的;静悄悄的公益捐款,控烟组织也应该予以宽容。
京华时报:禁止烟草赞助 别成“嘴上风暴”
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绝不应成为一厢情愿的呼吁,成为毫无效果的嘴上风暴,成为缺少约束力的一纸公文。遏制烟草软广告,需要制度硬约束。惟有对违反公约的烟草企业严惩不贷,为烟草广告提供平台的媒体予以惩处,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才不会只是奢侈的梦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