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今年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年”,广西今年高校毕业生也创历史新高,达到18.16万人,加上去年未就业的毕业生7000人,累计达19万人。供过于求,便形成了当下就业难的大环境。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的选择权无形中被放大,而在这背后,一些就业歧视的种子正在暗自滋长。就业歧视对于就业者无疑成为其求职路上的拦路虎,更何况,如今的就业歧视,已经披上了具备“隐身”功能的外套。
为此,记者就“隐身”在求职中的性别、院校等歧视向广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指导专家、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李素红律师进行了咨询。
性别成为拒绝“理由”
秦雨(化名)是广西大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本科生,也是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时,她成绩良好,是校园网站的新闻好手,也是学院学生会的骨干。
目前仍在求职阶段的秦雨,已有数次失败求职经历。谈及性别歧视,秦雨吐槽自己已经习以为常了,但令她十分困惑的是,虽然性别要求不能堂而皇之摆上台面,但却被大家“默认”为正常。用人单位要以性别拒绝你,总能找到“理由”。
看“出身”定待遇
小周是广西民族大学物流管理专业应届毕业生,已与某知名电器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并提前进入工作岗位。据他了解,在这家公司,211高校与非211高校出身对于求职很重要,虽然公司在广西招聘时并不要求211高校,但小周通过在外省集训时了解到,一些省份在面试环节就明确表示985和211高校有优先权。对此,他认为:“以前,也只有一些大企业敢明目张胆对院校身份作要求。现在舆论监督越来越严,企业便将院校要求隐形到后台操作。”
令小周没想到的是,结束集训回到南宁上岗后,他也亲身遭遇了这种歧视和不公。在他就职的部门,同一个岗位,211高校毕业生的比非211的毕业生工资要高出400元左右。对此,他也是敢怒不敢言。
专家观点:能力才是王道
李素红律师就秦雨案例分析了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她说:“用人单位有择优录取的权利,根据岗位性质、需求和相关因素可以做合理的限定招聘条件。当应聘者的能力、学识与工作匹配时,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女性求职者。”
对于小周的遭遇,李律师指出,在4月17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招聘活动,要严格做到“三个严禁”,其中一条便是: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
但她补充道:“我以前也做过企业的招聘管理人员。企业初衷是想留住人才的,要让企业看到你的能力能为企业服务、盈利,性别、院校自然也就会被淡化。”
专家建议:关键在于立法
从个人层面上看,就业歧视案例举证较为困难,用人单位将性别、地域等要求隐性化,个人举证实施起来难度非常之大。
而就业维权需提供确切证据,证明权益受到侵犯。性别歧视能提起诉讼的前提是:女性与男性同时递简历并参加考核、面试,在同等条件下,女性的成绩与男性的一样甚至更高,而用人单位最终选择男性,就此才能证明女方受到性别歧视。
掌握证据后,到劳动部门提起诉讼,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或处罚款。院校歧视发生时,操作过程与此同理。
维权虽难,却是必要。李素红建议:首先,学校要加大对毕业生维权的教育与培训,许多毕业生受到歧视后沉默忍受,维权意识不强,间接助长了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其次,提高毕业生各方面技能和素质,素质高的毕业生,突出的表现与较强的可塑性更能脱颖而出,也有可能被用人单位破格录用;关键还是国家劳动部门应当完善关于就业歧视相关行政处罚规定,以及明确罚款等辅助措施,本质上减少用人单位对就业者的歧视现象。
来源:广西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