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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洪梅
德国大诗人歌德曾说过一句名言:“光有愿望是不够的,还应当行动。”这句话告诉我们,愿望只是一种预期目标,如果不能付诸行动,则只能愿望愿望而已,是不会产生任何实际效果的。只有行动,才能把我们的愿望变成现实,才能使愿望在实践中达成我们的预期目标。
对于我们煤矿的安全生产来说也是如此。鉴于煤矿“高危”的特殊性,党和国家始终把“安全第一”作为我们煤矿的天字号工程来抓,每年都会出台一系列关于我们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比如,今年一月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就颁布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四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又颁布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可是,就在党和国家不断制定、颁布这些关于我们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同时,煤矿的安全事故却屡屡发生。例如,3月12日20时,贵州省六盘水马场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4人死亡;5月11日14时,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28人遇难。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呢?难道是这些发生安全事故的煤矿没有愿望搞好安全生产?当然不是。笔者认为,之所以在党和国家不断强调煤矿生产必须做到“安全第一”的同时会发生这些安全事故,关键在于这些发生事故的煤矿在具体的安全工作中,没有把党和国家关于我们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如是,搞好安全生产就只能是纸上谈兵,发生事故也就在所难免了。
因此,我们必须要做到不折不扣地把党和国家关于我们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在实际行动上,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激励和约束等环节抓好制度建设、现场管理、安全培训、思想教育、“打非治违”等各方面的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吸取经验教训,才能在煤矿的“高危”中做到“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使安全生产目标的预期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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