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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环境污染必须动真格

发表于 2013-6-21 16:30: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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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靖利
    在防污“国十条”出台,以及“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严惩处环境污染犯罪后,河北省环保厅表示将推出50条大气治理措施,缓解PM2.5、PM10等污染。
    近年来大气污染成为颇受公众关注的话题,河北省首当其冲。据报道,一季度全国污染最严重的十个城市中,河北省占据了其中七个,从严惩治环境污染显然已很紧迫。
    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有多方面,以河北为例,既有偏重“两高”行业的产业结构,导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巨大,又有地形因素不利污染物扩散,而相对粗放的管理,也使得环境污染事件频发。此外,很多地方在环保执法中,往往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也往往以经济罚款代替行政处罚或法律判决,对涉事单位和人员“宽大处理”,该严不严,当抓不抓,使得部分企业不断突破底线,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法律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太小,使得有些违法违规单位根本不在乎,而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环保部门也就失去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在经济发展至上的理念主导下,许多环境污染事件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违规的单位和人员也相安无事。这些都凸显了治理环境污染必须下“重手”,以刚性的法律条款惩治污染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要想实现“美丽中国”的伟大梦想,惩治环境污染必须动真格。防污“国十条”,体现了中央对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两高”发布的《解释》,更是从刑事司法的层面上降低了入罪门槛,以进一步强化对环境的保护。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改变过去单一的经济考核体系,将大气、土壤、水等指标列入考核,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环境生态结合起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只有让“美丽中国”深入各级官员、企业和群众心中,蓝天白云才会重新回到我们的生活中。(作者系新华社记者)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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