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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温情执法别成为“下不为例”

发表于 2013-6-21 23:59:2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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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西省太原市坞城中路,很多违章停车的司机会收到一张特殊的罚单,单据上不是写的处罚金额,而是很有爱的四个字“下不为例”。这名叫任建刚的交警,三年来已开具万余张这种“温情罚单”。跟其他秩序民警一样,任建刚每天的工作就是疏导交通和给违法停放机动车张贴罚单。可与其他交警不同的是,接到任建刚“罚单”的司机不但没有怨言,还对他充满感激,有的甚至还帮他做起了交通安全宣传。
  只提醒,不罚款,这样的交警谁都欢迎。饶有意味的是,对于任建刚的做法,有人提出了非议。质疑者认为,违法就应该受到处罚,此处温情执法对其他违法者而言不公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显然,按照这一规定,只要驾驶人不在车上,真按法规办事的话,违停的处罚只能是罚款。任建刚的“下不为例”确实是属于法外开恩了。
  很多时候,不能简单机械地判断一件事情对不对,好不好。比如在马路上违法停车,当然是不对的,但谁也不会没事干故意开着车去违停去,有些时候是兜来兜去找不到停车位,又需要下来办点急事,好嘛,下去5分钟后回来,一张罚款单就贴上了。看着这罚款单你无可奈何,只能啜着牙花一边肉疼一边对自己生闷气,谁让你违停呢!但是同时对协管员的蹲点卡位的功夫以及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贴罚单的速度,你也会腹诽不已。
  假设在这种情况下,你接到的是一张任建刚式的下不为例的警告单,你的情绪就完全不一样啦。你有一种从死刑突然改判死缓的惊喜,然后还会从内心里对这一句“下不为例”达成默契。当你犯了错,然后交了罚款,你就会对自己的违停行为麻木,不就是钱的事吗?可是你犯了错却没受到预期的惩罚时,你就会有一种内疚感,这种内疚感折磨着你,让你达成触及灵魂的深刻反省。任建刚说,许多乱停车的司机认识到了错误,就会留下一份检查。几年下来,检查竟然达到了2000余份。这些检查,比那些罚款收据重要得多、有意义得多。
  我们应该认识到的是,在执法过程中,罚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交警和司机也不是猫和老鼠的关系。如果教育警告能起到更好的效果,为什么一定要罚款呢?如果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前面能加上“可书面警告”这几个字,如果这样的温情执法能推广开来,善莫大焉。
  如果教育警告能起到更好的效果,为什么一定要罚款呢?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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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00:03:09 | 查看全部
交警开万张“下不为例”罚单 被疑滥用职权
太原一交警对违规停车开出万余张“下不为例”罚单引争议

  人性执法还是滥用职权?

  “学生通道,请勿停车。下不为例,敬请配合。”在山西省太原市坞城中路,一些违章停车的司机收到了一张特殊的罚单,单据上没有处罚金额,只是几句简单的提示话语,要求违规者“下不为例”。

  近日,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小店二大队五中队代理副中队长任建刚因为开出万余“温情罚单”,引发公众热议。许多太原市民和媒体称赞该交警人性化执法,也有不同观点认为,“温情罚单”是对严肃法规的随意执行,涉嫌执法违法。有法律专业人士表示,人性化执法须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前提,“下不为例”应有限度。(记者 周亚军)

  碰 撞  

  教育为主罚款为辅

  交警的工作是为了群众能畅通、平安的出行,罚款并不是目的。我们支队和大队都鼓励人性化执法,特别是今年太原大力实施道路改造,引发交通拥堵、停车位紧张等问题,为了纾解由此引发的诸多矛盾和不便,我才适度采取了此变通做法。

  我的执法原则是:教育为主,罚款为辅。但这并不意味着随意执法。对于逆向停车、压占盲道这些违法行为的车辆,还是要依法进行处罚。

  开罚单警官 任建刚

  温情执法应该提倡

  什么算违法停车?这一点有时候老百姓并不是很清楚。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的交警借此乱开罚单,影响很不好。这位交警能够“温情”执法,谨慎开罚单,这是好事。老百姓知道停车违规了,错了肯定会改,所以,温情执法的效果比起只开罚单收钱会好很多,应该提倡。

  太原市民 李 平

  特殊罚单涉嫌违规

  生命没有下不为例,执法者应该严格执法。这名交警开出了一万多张“下不为例”罚单,法律的尊严何在?而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违法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太原交警的行为已经违法。

  网友 衡阳陈建铁

  “下不为例”应有限度

  该交警行为是否违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即使驾驶人不在现场(如临时停车、人在附近),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且违章停车行为没有严重危害公共秩序,也可以对其实行行政告诫。

  尽管人性化执法值得提倡,但前提必须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下不为例”应有限度,不能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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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00:06:26 | 查看全部
“温情罚单”引发争议 网友:有爱还是溺爱?

“学生通道,请勿停车。下不为例,敬请配合。”在山西省太原市坞城中路,一些违章停车的司机收到了一张特殊的罚单,单据上没有处罚金额,只是几句简单的提示话语,要求违规者“下不为例”。支持者认为这是“人性化执法”,反对者觉得法律容不得“下不为例”,你怎么看“温情罚单”?

[民意争锋]

    人性执法还是滥用职权?

    正方观点:教育为主罚款为辅

    开罚单警官任建刚:交警的工作是为了群众能畅通、平安的出行,罚款并不是目的。我们支队和大队都鼓励人性化执法,特别是今年太原大力实施道路改造,引发交通拥堵、停车位紧张等问题,为了纾解由此引发的诸多矛盾和不便,我才适度采取了此变通做法。我的执法原则是:教育为主,罚款为辅。但这并不意味着随意执法。对于逆向停车、压占盲道这些违法行为的车辆,还是要依法进行处罚。

    温情执法应该提倡

    太原市民李平:什么算违法停车?这一点有时候老百姓并不是很清楚。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的交警借此乱开罚单,影响很不好。这位交警能够“温情”执法,谨慎开罚单,这是好事。老百姓知道停车违规了,错了肯定会改,所以,温情执法的效果比起只开罚单收钱会好很多,应该提倡。

    反方观点:特殊罚单涉嫌违规

    网友衡阳陈建铁:生命没有下不为例,执法者应该严格执法。这名交警开出了一万多张“下不为例”罚单,法律的尊严何在?而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违法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太原交警的行为已经违法。

    “下不为例”应有限度

    公职律师夏建华:该交警行为是否违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即使驾驶人不在现场(如临时停车、人在附近),违法行为能及时纠正,且违章停车行为没有严重危害公共秩序,也可以对其实行行政告诫。尽管人性化执法值得提倡,但前提必须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下不为例”应有限度,不能滥用。

    [新闻观点]

    执法人员执法,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可有些执法人员却将拥有的执法权当成了特权,这种开出温情罚单的执法方式,值得所有执法人员学习,执法永远不会是处于简单的罚与不罚之间,惩戒应该与教育是并行线,如何对执法对象“劝以行善”,能体现出执法部门的智慧和责任,罚单也可以很温情,实际上这种“温情罚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罚单,而只是一种教育和劝诫方式,在罚与不罚之间,本就应有一个缓冲地带。

    [微言大义]

    @1059高要早晨:这样的执法,你认为是爱还是“溺爱”?慎用还是提倡?

    @青岛公安:交警和司机,本不是“猫和老鼠”,人性化执法,何乐不为?

    @拜占庭的黄昏:虽然这一招未必符合法规程序,但这温情罚单,或许会比高额的罚款更有力量。

    @876交通之声:这样的执法,是不是很有爱?

    @宁波日报汽车周刊:如此文明执法的尝试,释放出人性化的温暖,比起一味的“罚款思维”,可能更能触及违章者的内心,唤起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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