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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5月16日,笔者从珙县总工会获悉,珙县石碑乡工会及红光村工会援助一名工亡农民工的亲属获赔64万元。
4月7日,珙县石碑乡红光村4组村民胡志莲打电话告知村主任王运强, 称其丈夫吴从金前两天在贵州省织金县修一高速公路时,从架桥的桥桩上摔下身亡,请求工会提供法律援助。
王运强立即将吴从金身亡经过和施工承揽企业态度报告石碑乡工会主任黄玉容。乡村两级工会随即组织法律援助人员,连夜赶赴贵州省织金县。
施工承揽企业述称,吴从金是因保险绳没套牢,自身操作不当导致事故,企业出于人道主义愿意支付20万元,其他任何条件免谈。珙县石碑乡村工会援助人员,立即与当地工会、人社局、派出所等部门取得联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援助人员述称,《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职工工伤工亡,因自身过错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亡。”
援助人员与施工承揽企业进行3天3夜8次协商谈判,最终达成施工承揽企业支付死者吴从金的亲属赔偿金64万元协议。领到赔偿金,胡志莲十分感谢工会提供的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