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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温情罚单”是法内开恩

发表于 2013-6-27 20:30: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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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情罚单”是法内开恩


        在山西省太原市坞城中路,很多违章停车的司机会收到一张特殊的罚单,单据上不是写的处罚金额,而是很有爱的四个字“下不为例”,开罚单的交警叫任建刚,是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小店二大队五中队代理副中队长。6月19日,记者从任建刚那里了解到,他平均每天要开出10余张“温情罚单”,三年来已累计达万余张。(6月20日新华网)


       “温情罚单”颇受司机们的欢迎,但也招来了一些质疑,有人认为,“温情罚单”是该罚不罚,是有法不依,是纵容违法,是不作为,甚至是渎职。


        这些观点当然是偏颇错误的。其实,“温情罚单”不仅不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反而恰恰是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和适用,是法内开恩,完全契合法治精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对于违章停车,法律的意思很明确——违章时间短,情节轻微,且当事人能及时改正的,可予以警告教育,责令改正;违章时间长,当事人无法及时改正,或拒不改正的,采取罚款、拖车等措施。而任建刚对于违章停车也是区别情节对待的,并不是所有车辆都能在他手里“逃过一劫”。据他介绍,对于机动车违法停放情节不严重、短时间停放的违法停车开具“温情罚单”,而对于逆向停车、压占盲道这些违法行为的车辆,还是要依法进行处罚。显然,任建刚的处罚原则和尺度与法律规定是一致的。


       “温情罚单”彰显了人性化,比之生硬的罚款,往往能给违章人留下更深的印象,能对违章人形成更大触动,能让违章人更内疚、更自责,也就能够起到更好的教育效果。执法的最终目的是规范和教育,是对各种秩序、权益的维护和保障,而针对很多轻微的违章停车行为,“温情罚单”足以实现法律的教育功能,也能够有效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众的通行权益。


       在很多法律中都设定了责令改正的程序——当事人按要求改正的,可不给予罚款或其他处罚,只有当事人拒不按要求改正的,才应给予罚款等处罚。然而,在执法实践中,“温情罚单”太少了,很多执法人员都忽略了责令改正程序,上来就罚款,不仅违背了法律精神,还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很容易引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不一定能够起到理想的效果,有可能适得其反。


       “温情罚单”是法律中设置的一种矫正管理手段,是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法治社会需要“温情罚单”,我们希望,在今后能够见到越来越多的“温情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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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21:04:56 | 查看全部
观点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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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21:40:25 | 查看全部
对道路交通法理解的深刻,温情执法符合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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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22:53:12 | 查看全部
老师搬出了道路交通法,论据有力,和我的观点一致,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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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8 14:58:01 | 查看全部
欢迎李老师参加本期事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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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8 14:58:45 | 查看全部
多交流,多互动一定能够更快的熟悉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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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8 15:01:17 | 查看全部
温情罚单给人最多的是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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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8 15:04:42 | 查看全部
法内开恩,才更具有说服力,但是一定要掌握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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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8 17:03:58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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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9 06:03:12 | 查看全部
感谢各位老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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