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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祼身乞讨该警醒谁

发表于 2013-7-7 00:01:1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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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组刺痛人心的照片在西祠论坛一出现,就引起诸多网友吐槽。一张照片是一个年龄只有5、6岁的女童身着小短裤,近乎裸躺在街头的镜头,另一张照片是该女童翻身而起,熟练地点起一根香烟,好奇地看着众人。大家在可怜小家伙、痛批其家长的同时,更发出呼吁让类似现象不再发生。

这样的画面,让人看得既心痛又愤怒。心痛的是,这么大的孩子本该天真烂漫,无忧无虑地生活在父母家人的呵护中。而图片中的小女孩却近乎赤裸地在街头乞讨,甚至已经能够“熟练地点起一根香烟”,显然,她已经习惯了这一切。在这种环境成长,将来她会以什么样的目光看待这个世界?愤怒的是,孩子的父亲好吃懒做,却让孩子裸身乞讨,良心何在?虎毒尚且不食子,这种恶行已经跌破了伦理和道德的底线。

6月21日,南京两名女童被发现饿死家中,7月1日,上海两名女童从13楼的家中坠亡……有人说,评价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就是看这个社会如何对待妇女和孩子这样的弱势群体。然而大量儿童身心被侵害的事实表明,我们在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的作为是严重缺乏甚至是缺位的。

面对路人的指责,自称是孩子父亲的中年男子则是怒目圆睁地回应不用别人管,他是孩子的父亲,想怎么着就怎么着,并宣称即便110来了他也不怕。事实上,这种“我的孩子想怎么着就怎么着”的观念非常具有普遍性。现实中,很多家长都把孩子当成是自己的私有物品,想打就打想骂就骂,完全不尊重孩子也是独立的个体,有其固有的尊严和权益。在这种现实下,伤害孩子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孩子被工具化甚至奴役化,身心的成长被粗暴地打断。尽管很多时候,这种种行为都是以“我是为你好”的名义实施的,但这种观念的蔓延,都将是对孩子的伤害。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必须转变这种陈腐的观念。

然而,需要转变的何止是一种观念,虐童事件频繁发生,很大程度上与儿童权益保护和救助机制滞后和失灵有关。对于“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确定有效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也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客观来说,对于儿童权益保障,我们不缺法律和制度,也不缺责任部门,缺的是对法律和制度不折不扣的执行。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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