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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不常回家看老人將被認定違法。可是,對於很多常年在外地工作的人來說另有苦衷:連休假都保証不了,怎麼才能常回家看看?探親假,這一已經存在了32年的假期又被提起,不少上班族一直“不敢請、不願請”,探親假幾乎“名存實亡”。
法律賦予勞動者休探親假的權利。然而,有網友吐槽,在實際工作中探親假只是一個美好的擺設。“國家雖然有法律,但家有家規,家法甚至比國法更強勢。”而且,在目前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勞動者在職場中處於“弱勢”的情況下,相當多的勞動者,不要說不敢休假,就算被強迫加班,恐怕也隻能“敢怒不敢言”。即使有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撐腰,也很少有人表示願意冒著減工資、丟工作的風險申請探親假。近幾年來,盡管政府部門推出了鼓勵勞動者休探親假的相關措施,但真正能休個完整探親假的人卻是少數。而那些常年加班、有假難休的工薪族和漂泊在外、辛勤打拼的農民工,迫於生計和權益處境,探親休假更是一種奢望。
要使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真正執行好、落實好,筆者認為,要出台配套執行機制。對此,有必要落實強行休假政策。每家單位、企業都要根據生產需求合理安排休探親假,真正做到讓員工有假必休。除出台保障執行制度外,還需要相關政府部門有人來執法,特別是勞動人事執法部門,要做到發現一個重處一個,才能真正促動企業根據生產需求合理安排員工休探親假,從而形成一項常規性制度,這既是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促成《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落實。
同時,個人也要自覺執行休探親假制度。有些勞動者由於位置特殊,不放心休假,也不願意休探親假,總以“走不開”為由,搪塞休探親假。對這種個人行為,筆者認為,單位領導既要組織學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同時也要做好思想工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及時派人頂替其工作崗位。同時,如果單位、企業能落實探親假,作為當事人不能輕易放棄。我們應當意識到定時看望老人的重要性,共同推進《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實施。
来源:深圳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