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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核心在于学术自由、民主管理和自主办学,政府的过度干预必然导致大学无法适应社会变化对大学提出的需求。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和保证,都有待于政府重新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转变原有职能。”日前,深圳大学教授、社会科学处处长田启波接受记者专访,结合《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2013-2015年)》,阐述他对深圳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方面的看法。
深圳最易在高教改革方面出彩
深圳特区报: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对高等教育体制进行改革是社会各界的普遍呼声。《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2013-2015年)》中也提出“要创新高等教育发展体制机制”。在您看来,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创新对深圳的意义何在?
田启波:《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2013-2015年)》提出,“要创新高等教育发展体制机制。继续创新深圳大学办学体制机制,继续深化人事、教学科研、内部管理、后勤保障等改革。”这是补齐深圳高等教育短板,实现深圳高校跨越式发展、建设高水平一流大学的重要举措。目前,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尚未确立,制约高等教育发展和创新的制度性障碍依然存在。加大改革力度,创新高教体制机制是当下深圳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议题。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是难度较大的一项改革,但对深圳而言,却也是最容易出彩的一项改革。
《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2013-2015年)》的总体要求里提到了“努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使深圳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等等这都是分量很重的关键词。而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深圳整个城市的发展定位是息息相关的。实际上,深圳虽然GDP比肩北上广,但在高等教育领域远远落后。每一座大城市的崛起都离不开一个大规模、高水平的高校群落,如果深圳的这一短板不补齐,是不可能跟北上广“PK”的。从这些角度看,深圳确实应该加强高等教育改革的力度。
政府应为高校“松绑放权”
深圳特区报:那么,创新高等教育发展体制机制应从何处着手?
田启波:一个方面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目前政府未能将大学管理区别于行政管理系列,未能将管理高校和管理机关单位区分开。学校在人才引进、经费使用、工资分配、专业设置、招生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没有充分落实。大学不是机关,是社会机构,文化组织的法人机构,其核心在于学术自由、民主管理和自主办学。20世纪之后特别是二战以后,美国的大学把欧洲的大学远远甩在后面,成了全世界高等教育的中心,处在世界高等教育前列,原因就在于,欧洲国家政府对大学的严格管制导致大学之间缺少竞争;而美国实行的是高度竞争的大学体制,通过制度安排阻止政府对大学事务的直接干预,捍卫了大学的自主权。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高等教育系统,不可能追求绝对的自主权。但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和保证,都有待于政府重新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转变原有职能。政府要从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调控:根据整个社会发展的利益与需求,根据社会可能提供的条件,制定高等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高校的办学方向;提供适当的财政资源,调整高等教育与社会其他部分的协调平衡等。
推进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
深圳特区报:在高教体制改革方面,深圳有哪些优势?
田启波:深圳可以充分吸收借鉴国外及香港地区大学立法经验,充分利用深圳特区立法权,制定“大学条例”,在全国率先探索以立法方式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高校、政府、社会之间的关系,明确三者各自权利责任范围,形成高校独立运作、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现代大学运行新模式。这一方面,深圳大学一直在努力推动。
深圳特区报:高校的“去行政化”问题一直是舆论关注的重点,深圳高校也已经喊出了这样的口号。目前的成果如何?您对深圳高校继续探索“去行政化”有什么样的建议?
田启波:“去行政化”,严格来说应该是“去官本位”,这涉及到高校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而深圳大学在这一方面的改革是走在了全国前列,对如何处理好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有了一些探索,并尝试在学校内部形成良性的治理。例如,以往国内高校的学术委员主要由院校两级领导担任,但深圳大学的学术委员会是由“布衣教授”唱主角,聘任的都是“大牌”教授或院士,没有一名学校领导、部门领导或学院领导,凸显了“教授治学”。
我认为,加强民主管理,推进高校内部管理科学化是高等教育改革的另一重要方面。为了切实保证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效行使和落实,必须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增强高校的自律能力。要完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实行“学术主导、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教授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教授咨询、决策、督导体系,确立人才引进和资源分配的学术主导。强化教代会、职代会、学生代表大会、大学生顾问团的功能,鼓励和保障师生民主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
来源:深圳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