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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7成深圳人未休过探亲假!强行不让休假单位要付赔偿金

发表于 2013-7-10 13:45: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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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网络调查没撒谎 近7成深圳人未休过探亲假

国家规定强行不让休假单位要付赔偿金

近7成深圳人没休过探亲假!这是日前深圳新闻网发起的网络民意调查结果。7月1日,新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明确写入,但对于那些常年加班的工薪族和漂泊在外的农民工,迫于生计和权益处境,探亲休假更是一种奢望。

调查显示,没有足够的假期成为他们很难“常回家看看”的重要原因。刘女士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她告诉记者:“我连产假都不敢多休,生了孩子2个月就上班了,更别说探亲假了,现在单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竞争很激烈,请假时间长了,老板就会找别人来接替我。”

张军在一家美资企业工作,对他来说,没有“探亲假”一说,只有“年休假”。他说:“实际上年休假休够时间的员工也不多,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一旦休假收入会大打折扣。”一些在基层打工的劳动者则表示,不要说不敢休假,有时候就算“被加班”,因为不想丢饭碗,也只能“敢怒不敢言”。
   员工可休两种假

据悉,目前实行的“探亲假”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为对象,根据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该规定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休假并没有做出规定。

另一种探亲假形式是“年休假”,覆盖的范围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此外,2008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不让休假单位要付赔偿金

如果老板不让休假,对企业是否有处罚措施确保员工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于单位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由人力资源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员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假。但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带薪年休假天数如何算?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其中,“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时间。

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计算。比如一名员工工作满3年,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该休的年休假为5天;假如这5天他没有休年休假,单位应该支付他3448元((5000元÷21.75天)×5天×3倍)未休年休假工资。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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