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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江苏、四川和辽宁分别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江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320元调整到1480元;四川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档,最高档提高到1200元;辽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00元调整到1300元。至此,2013年以来,全国已有18个省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我国1993年确立最低工资制度,社会各界争议不断,赞成者有之,批评者也不乏其人。有人认为最低工资标准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有人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加大了企业成本;还有人发现执行中最低工资标准成为了最高工资标准;更有人觉得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较低、和实际工资收入相比意义不大。
设立最低工资标准是对劳动者最低收入的保障,我赞同这个观点。假如没有最低工资的约束,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效益差的单位就会将企业的亏损转嫁到企业职工身上,使他们失去了生活保障。我单位就是一个亏损较严重的国企,长期以来工资都很低,一线工人每月工资才七八百元,职工的养老保险也缴纳的很低。自从确立了最低工资标准后,企业无论再亏损也要保障职工的最低收入。从这点上看确立最低工资标准对底层劳动者还是很有价值的。
有人认为确定最低标准加大了企业的成本,这种说法是极端不负责任的,企业如果为员工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都做不到,那么这种企业还能招聘到员工吗?企业还能发展吗?谁愿意在这样的企业工作呢?。众所周知,企业的效益是干出来的,不是算出来的更不是从员工工资里抠出来的。企业应该不断改革创新,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而不是用降低员工工资的手段来保证企业的成本。因此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不仅是对员工的保障,同时也是企业谋求发展的动力。
有人发现执行中最低工资标准成了最高工资标准,这种现象可能在一些效益差的单位存在,面对宽广的就业环境,人们可以选择工资更高的企业就业,这种现象将会不复存在。
有人觉得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较低、和实际工资收入相比意义不大。这种说法一目了然出自高收入阶层。他们不理解低收入阶层的苦衷,为了这点低微的收入而拼命工作。希望这些高收入的阶层能换位思考一下,别站着说话不害腰痛。能设身处地的为广大社会底层的劳动者的生存状况反思一下。
总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对广大的低收入阶层起到了生活保障作用,从这点看是很有必要的,也是为民做的一件实事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