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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最低工资标准是“以人为本”的生动实践
7月1日起,江苏、四川和辽宁分别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江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320元调整到1480元;四川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档,最高档提高到1200元;辽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00元调整到1300元。至此,2013年以来,全国已有18个省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我国1993年确立最低工资制度,社会各界争议不断,赞成者有之,批评者也不乏其人。有人认为最低工资标准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有人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加大了企业成本;还有人发现执行中最低工资标准成为了最高工资标准;更有人觉得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较低、和实际工资收入相比意义不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之伴生的如菜价高、粮价高、肉价高、油价高等“众高”问题逐渐凸显,让原本生活就很难的底层劳动者变的难上加难。而最低工资标准“硬政策”的实行,能够极大程度的缓解底层劳动者的这种生活“软束缚”,解决动者劳而不获、获而不多等难题,并对劳动权益、企业发展、社会稳定也有一定助推作用。
首先,保障了劳动合法权益。最低工资标准之所以叫最低,因为它是根据一个地区的消费水平、生活标准而制定的一个工资底线标准,也就是说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可以比这高,不能比这底。尽管有些黑心的企业,不负责任把“最低”变为“最高”,但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此类现象最终将会止步于全民觉醒,泯灭于历史长河。而更多的企业则是按标执行、按标兑现,从而有力的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合法权益。
其次,助推了企业科学发展。从企业降本增效的角度看,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很可能会极大程度的消弱企业对用工报酬支付的自主性,导致一些效益低、发展慢的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但从助推企业发展的角度看,“最低工资标准”同样也能让企业更加清醒的看到自身在市场经济下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而变压力为动力,以顺应发展、适应市场为目的,调整经营思路,规范用工制度,推动企业更加科学的健康发展。
第三,促进了社会秩序稳定。历史不只一次用事实证明,当底层劳动者价值不被肯定、生活不能保障的时候,势必会引起社会动荡,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实行,除了释放一个”只要劳动就有报酬“的信号外,还提供了一个”只要努力劳动还会获得比最低标准要高的劳动报酬”的环境,从而在解决底层劳动者生活难问题的同时,也让他们看到了希望,进而心存感恩的自觉遵守社会秩序,更加努力的劳动。
综合上述,笔者认为,尽管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身处于高职、高位、高层的高收入群体意义不大,但对于身处底层的劳苦大众和弱势群体来讲,则有着非同一般的现实意义,此举不仅体现了政府的为民情怀,还彰显了企业的担当气魄,是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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