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907|回复: 14

【反方】“最低标准” 似“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发表于 2013-7-11 22:06:4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国民收入翻番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国家的积极扶持,更离不开人们的辛勤劳动,尽管人们的生活水平较之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但目前生活收入差距较大也是事实。
        7月1日起,江苏、四川和辽宁分别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江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320元调整到1480元;四川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档,最高档提高到1200元;辽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00元调整到1300元。至此,2013年以来,全国已有18个省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从表面上来看,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为劳动者提供保障,本是好事一件,但其执行起来却变了味。这其中有好几种情况:
        首先,作为企业是要追求效益的,给员工发工资是根据业绩情况而定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后,如果企业是盈利的自不必说,坚决执行,可企业亏损了,硬要其执行,那就是给企业出难题了,逼急了就是辞退员工!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其次,作为员工来讲,在企业面前是弱势群体,就如同《劳动合同法》一样,想要拿到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都非常难,如果企业不执行最低标准,员工为了手中的一份工作也不可能告企业,所以说,这个最低标准执行起来非常“朦胧”。
        第三,各行业、各地区、同行业之间员工的收入差距较大,给低收入者带来了巨大的生活压力,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上文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在太低!就算企业能够那样执行,仍然不能消除收入悬殊带来的不公,那样的不公则会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笔者单位现在职工的工资普遍就是2000多不到3000元,相比同地区别的单位,大家都觉得收入太低,上街带钱少都不敢买东西,100元顶多只能买十来斤苹果。
        因此,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工资分配制度,通过征收税款等方式降低收入过高企业员工的工资,同时,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在企业的工资执行中尽量采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达到企业和员工的利益统一。当然,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思路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要考虑到地区、行业的工资水平,还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必要的情况下,国家还要考虑给企业一定的补助政策来保障员工的工资发放,不要让好政策成了“雾里看花、水中望月”。(蒲永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22:09:40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1 22:18:21 | 查看全部
鸿雁老师写的很有道理,表示赞成。
要想富裕,还是要用心、用力工作,不拿最低工资,争取拿到最高那份收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2 06:33:26 | 查看全部
向最高努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2 08:17:52 | 查看全部
学习老师美文。另外老师说:在你们那100元顶多只能买十来斤苹果。这个是商机呀!我们这儿早市上的苹果10元钱四斤,要是倒过你们那卖,一定赚大了。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12 08:42:36 | 查看全部

回 2楼(小马哥) 的帖子

谢谢小马哥指导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12 08:43:35 | 查看全部

回 4楼(一碗清水) 的帖子

一看老师就是赚钱的主儿,来吧,欢迎您贩水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12 08:44:32 | 查看全部

回 4楼(一碗清水) 的帖子

我们这儿的红富士苹果大概要7、8块钱一斤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12 08:44:57 | 查看全部

回 3楼(敬业心) 的帖子

谢谢孙老师指导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2 09:32:28 | 查看全部
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工资分配制度,通过征收税款等方式降低收入过高企业员工的工资,同时,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在企业的工资执行中尽量采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达到企业和员工的利益统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