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国民收入翻番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国家的积极扶持,更离不开人们的辛勤劳动,尽管人们的生活水平较之以前有了很大提高,但目前生活收入差距较大也是事实。
7月1日起,江苏、四川和辽宁分别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江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320元调整到1480元;四川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档,最高档提高到1200元;辽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00元调整到1300元。至此,2013年以来,全国已有18个省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从表面上来看,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为劳动者提供保障,本是好事一件,但其执行起来却变了味。这其中有好几种情况:
首先,作为企业是要追求效益的,给员工发工资是根据业绩情况而定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后,如果企业是盈利的自不必说,坚决执行,可企业亏损了,硬要其执行,那就是给企业出难题了,逼急了就是辞退员工!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其次,作为员工来讲,在企业面前是弱势群体,就如同《劳动合同法》一样,想要拿到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都非常难,如果企业不执行最低标准,员工为了手中的一份工作也不可能告企业,所以说,这个最低标准执行起来非常“朦胧”。
第三,各行业、各地区、同行业之间员工的收入差距较大,给低收入者带来了巨大的生活压力,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上文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实在太低!就算企业能够那样执行,仍然不能消除收入悬殊带来的不公,那样的不公则会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笔者单位现在职工的工资普遍就是2000多不到3000元,相比同地区别的单位,大家都觉得收入太低,上街带钱少都不敢买东西,100元顶多只能买十来斤苹果。
因此,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工资分配制度,通过征收税款等方式降低收入过高企业员工的工资,同时,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水平,在企业的工资执行中尽量采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达到企业和员工的利益统一。当然,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思路是正确的,但是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要考虑到地区、行业的工资水平,还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必要的情况下,国家还要考虑给企业一定的补助政策来保障员工的工资发放,不要让好政策成了“雾里看花、水中望月”。(蒲永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