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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工资标准体现国家的进步和强大
                                王明明
    7月1日起,江苏、四川和辽宁分别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江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320元调整到1480元;四川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档,最高档提高到1200元;辽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00元调整到1300元。至此,2013年以来,全国已有18个省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我国1993年确立最低工资制度,社会各界争议不断,赞成者有之,批评者也不乏其人。有人认为最低工资标准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有人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加大了企业成本;还有人发现执行中最低工资标准成为了最高工资标准;更有人觉得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较低、和实际工资收入相比意义不大。 
    笔者认为目前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对保障员工工资收入有实际作用和价值。
    原因一是,对普通工薪阶层的员工有个最低的收入保障,总比没有要好的多。一些企业有的没有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的工资只是企业说的算,这样一来,员工干活了却得不到应有的收入,没有保障,最终吃亏的还是员工。且不说企业是否把这个标准作为最高标准执行,作为一项有着法律保障的制度,他结束了企业乱定工资标准的现象,从实际意义上说,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还是保护了大多说认得利益。
   原因二,我们再看一下最低工资标准出台的历史背景----最低工资制度最早产生于十九世纪末的新西兰、澳大利亚,其后,英国、法国、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也结合本国实际,建立了各自的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的产生是由于在工人的斗争下,政府不得不采用法律性措施,规定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某一限度,以改变工人工资水平和实际工人不断降低的局面。随着二十世纪工人运动的高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很快普遍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少发展中国家也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他们考虑到:第一,低工资不可能成就高效率工人;第二,工人实际收入低,购买力也低,势必妨碍市场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第三,工人中低收入阶层如其工资收入低于维持生计,势必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有必要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避免或减少以上问题的不利影响,实践证明,发展中国家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只要与其本国经济发展相适应,是与促进经济发展不相矛盾的。前苏联和东欧各国,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也先后规定了本国的最低工资收入标准或工资浮动下限。到目前为止,世界所有发达国家,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或类似规定。(网摘)。从历史背景,我们可以看出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对保障员工利益、推动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原因三,如果一项制度的出台,没有得到民众的支持,那么这项制度会很快的夭折。从这项制度出台至今,笔者查阅了一些资料,虽有反对声音,但支持的声音已经盖过了反对的声音,事实证明,这项制度的出台还是得到了大家的支持,受众面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了保障。用一组网上的数据证明:2013年3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600元/月,继续领跑全国。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是否会造成企业成本加大,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称,按最低标准拿工资的群体并非大多数,最低工资更重要的是示范意义,并有助于倒逼企业转型升级。2013年以来,北京、浙江、河南、陕西、贵州、广东等多省市先后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浙江省最高档标准由1310元涨到1470元,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40元,陕西省一类工资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贵州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30元。广州市也公布最低工资由1300元调整至1550元。两年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约为21%。此外,安徽、甘肃、辽宁等省市也明确表示今年将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450元调整为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2.5元调整为14元。
    从以上举证说明,笔者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是有意义的举措,从各地积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难看出,各级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支持和拥护,反映出了国家的进步和强大,以此可以看出,中国梦的宏伟蓝图。从一些反对声音我们也看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有影响个别企业的利益,但是一项好的制度会为大众服务,绝不会因为个别企业的利益而改变。正因为有了制度的保证,社会文明进步的步伐在加快,社会体制在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以人文本的理念得到了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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