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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办法出台

发表于 2013-7-15 13:50:0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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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获悉,《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近日出台,市文体旅游局将对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原来的文化产业园区经认定后将改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办法指出,申报认定“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应具备八个条件:一是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深圳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二是有明确的行业特色和定位,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三是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四是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园企业提供企业孵化、知识产权保护、技术研发、交易推广、融资等公共服务;五是园区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入驻文化创意企业20家以上,并占全部入驻企业60%以上;六是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法人单位;七是取得市发改委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八是规范运营两年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文化产业发展处副处长欧阳进雄介绍说,《办法》有两大亮点:一是把认定从原来的文化产业园区改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相一致;二是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单独发文,没有像之前包含以单家企业为主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体现更加重视文化创意产业的集聚发展。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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