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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阳矿开展“三大一强化”安全活动

发表于 2013-7-15 20:19:2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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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梅松


  从7月份起至1231日止,渝阳煤矿在全矿副队级以上管理人员中开展安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顿、强化安全履职的“三大一强化”活动,以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肃安全履职纪律,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大宣教。召开“三大一强化”活动启动会,及时对活动要求进行传达和贯彻;政工经营科副科级以上和科联队人员到基层单位,结合当前安全形势开展“履职尽责、狠抓落实”安全宣讲和安全大讨论;安全科、党办利用井口和户外LEDOA系统对科队级管理人员日常安全履职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矿领导授课,通过管理夜校,开展“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履职能力”专题讲座,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履职能力。
   
安全大排查。由安全副矿长牵头,按照文件要求,对符合上半年13条规定的全矿安全履职差的管理人员进行排查,由安全科在7月底利用井口和户外LEDOA系统进行公示。
   
安全大整顿。在8月上旬,由安全副矿长、矿党委副书记组织,对安全履职差的人员进行约谈,同时责成安全不放心人员写出书面整改保证书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安全履职仍差的管理人员,由矿长、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处罚1000元,诫勉谈话后仍差的管理人员撤销其管理岗位。
   
强化安全履职。活动期间,安全履职指标非外出学习10天及以上者、直系亲属病故原因可以请假核减外,其余一律不核减;管理人员违章,按6C办法上限处罚,停工学习一星期,停工工资按綦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安全副矿长牵头,每月进行安全履职考核排查,对连续2个月安全履职考核最后的2名确定为安全履职差的人员,排查结果每月在井口和户外LEDOA系统进行公示,并停工学习一星期,停工工资按綦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降薪0.2系数至年底。
   
同时,该矿对开展“三大一强化”活动弄虚作假的责任者处罚500-1000元;对举报安全履职不力的现象和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200-1000元的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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