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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求助工会3次调解获赔偿

发表于 2013-7-21 16:24:1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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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老师,没有您和工会帮忙免费维权,我们现在也拿不到赔偿款啊。”7月10日下午,从河南来京打工的老张、杨女士夫妇,双手捧着一面“法律援助,情暖人间”的锦旗,送给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工会调解员陈国柱。老张告诉记者:“没想到工会维权这么快,之前跑了好几个月都没解决的问题,通过工会调解,三次就拿到了1万元赔偿款。”

  劳动纠纷

  无合同没社保报酬被扣保洁员找工会帮讨说法

  2010年8月,通过职介机构的介绍,杨女士来到某运输公司做小时工。干了几天后,领导对其工作很满意,便让她留下来做保洁员。全公司只有这一个保洁员岗位,工作量比较大,工资也不高,但干完活可以回家,杨女士就同意了。

  去年10月,公司后勤部新换了经理,刚上任就找到杨女士,称公司院内新盖了两个厕所,由其负责打扫,每月给她增加200元补贴。领工资时,杨女士发现没有补贴费,便找到新经理,对方说她扫得不干净这笔钱扣了。

  杨女士很生气:单位不跟我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也不涨工资,新经理来了还故意找我的茬,这太不合理了。一气之下,她就辞职不干了。随后,杨女士找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称她是劳务派遣工,由派遣公司负责管理。

  过了一段时间,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工作人员建议她去申请仲裁。回到家,杨女士与丈夫老张商量,两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去申请仲裁,若拖上一年半载,还不如先去找个工作呢,于是就把维权的事放下了。

  今年5月,老张拉上妻子一起来到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要求原单位向杨女士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及年休假补偿款,并补缴社保费,工会调解员陈国柱接受了他们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

  工会调解

  讲法理谈人情展开调解 两东家有疏漏认错赔钱

  一周后,陈国柱把老张和杨女士、运输公司的负责人刘主任约到调解中心进行现场调解。杨女士说:“从入职起我就一直在运输公司上班,也是单位的职工,不能现在出现劳动纠纷了你们就把我推出去。”

  刘主任答道:“你开始是以小时工的身份来工作的,做保洁员后不久,人事部门就把你的关系转到了劳务派遣公司,你也同意了,所以你的各种赔偿要求我们不能答应。”边说边拿出一份派遣员工确认书,上面有杨女士的签名。

  虽然签字是真的,但杨女士仔细回想却不记得有这么回事。经过调查,陈国柱发现杨女士的工资卡是劳务派遣公司在银行开办的,每月的工资也都是由他们转账发放的。

  过了一个星期,老张夫妻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宋经理坐到调解室。调解过程中,宋经理满脸诚恳:“杨女士是我们单位的派遣员工,公司没跟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过社会保险费,这是公司的错误。”接着,他又对杨女士说道:“虽然你是我们单位的人,但赔偿款得由运输公司出,因为你是从他们公司转到我们这儿来的。”

  为了彻底解决问题,几天后,陈国柱把老两口、运输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等三方当事人一起请到调解中心。

  听了各方陈述后,陈国柱又仔细查看了各种证据材料,然后对运输公司的负责人说:“你们正式聘杨女士为保洁员时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为以后发生劳动争议留下了隐患。后来你们把她转给劳务派遣公司时,又没有在派遣协议上进行约定,所以现在员工要求赔偿你们应该承担责任。”运输公司的负责人沉默不语。

  陈国柱对杨女士说:“你申请的拖欠工资、年休假补偿款等要求,从他们两家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看已经支付过了,工会不能再支持。”对方不好意思地说:“可能是我记错了。”

  接着,陈国柱又从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向运输公司的负责人做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对方终于同意支付赔偿。三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杨女士当即拿到了1万元赔偿款。

  调解员点评

  将员工转给派遣公司未必能规避风险

  针对杨女士这起劳动争议,陈国柱表示,一些用人单位以为把现有职工转给劳务派遣公司后,跟这些职工就没有劳动关系了,可以规避各种风险,但事实并非完全如此。

  本案中,杨女士入职时是被运输公司聘用的,从这时起她就与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后来该单位在实际用人的情况下,未与员工商议就让她在派遣员工确认书上签了字,这违背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虽然杨女士后来的工资是由派遣公司发放的,但这不能否认她与运输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于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之间没有明确约定,所以在发生这起劳动争议并且派遣公司拒绝支付赔偿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有责任对杨女士进行赔付。

  运输公司将杨女士转给劳务派遣公司,本来是为了规避其与员工之间的实际用工关系,没想到最后还是为此付出了代价。采访中,陈国柱告诉记者,从本月起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不仅规定了用人单位中派遣工的数量,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只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当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劳务派遣并非转移用工风险的万能灵药。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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