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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告一段---落责任不落实 履职不到位者受到处罚

发表于 2013-7-22 12:21:3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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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座谈会上获悉,截至6月30日,我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已告一段落。通过对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的督查情况看来,各企业均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正在有序进行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治。

  据悉,在此次大检查中,川煤集团、华西集团等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由集团领导班子亲自带队、分片包干,积极深入企业生产现场和基层一线,紧紧扭住“操作层面”,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现场督导整改;企业员工也积极开展“立足岗位、自查互查、自纠互纠”活动,彻底纠正基层层面不规范的操作行为。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川煤集团对在国家安全监察组和国家安监总局暗访组检查中发现的煤矿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工作作风漂浮的62名责任人员,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职工安全管理奖惩条例,进行了经济处罚,并对26名责任人进行了撤职、免职、降职等行政处分。

  会上,省安监局副局长吴金炉要求,各生产企业要再认识、再提高,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暗访暗查的方式,真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相关单位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约谈警示。

  12个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在会上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川工报记者 骆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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