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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日前发起的网络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近7成深圳人沒休过探亲假;《无锡日报》在线问卷调查“职工探亲假情况”,参与调查的147名在无锡就业人员有近半表示不会休、不敢休探亲假;《北京晚报》记者日前在地铁雍和宫站对20位市民的随机采访中,竟然有14位被采访的市民表示根本不知道探亲假……。(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常回家看看”入法,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精神权益的法律保障。不过,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前提是有探亲假,落实探亲假,让探亲假真正成为职工的一种普遍性福利。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探亲假作为职工的一种福利,按理说应该享受,不能不休。
然而,尴尬的现实表明,国务院有关职工探亲假的规定实行32年来,却一直未能落地生根,绝大部分职工没有休假、不敢休假、害怕休假,甚至还有部分职工根本不知道有探亲假的规定。
个中原因自然很清楚,国家关于职工探亲假的规定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所有企业都是公有制企业,不是国营企业,就是集体企业,不存在个体、私营企业。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企业完全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组织生产、经营、销售,企业员工的工资、福利全部由国家统一包下来。理所当然,职工完全能够按规定休探亲假,不会影响工作、岗位、工资、福利等。但是,现在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企业必须按照市场规律组织生产经营,国家不再对企业产品统购包销,不再承担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企业效益与企业职工的福利待遇息息相关,紧密相连。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是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无论独资企业或是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都是独立的经济法人实体,享有独立的人、财、物权,独自对国家和社会承担责任。企业依法经营,国家依法管理,二者完全是一种法律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完全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按劳取酬,绩效优先。
职工探亲假虽然是国家的规定,但是探亲假的执行必然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企业职工的经济收入和其他待遇。在国家没有针对企业职工探亲假的政策优惠、资金扶持、经济保障等的情况下,企业不可能因职工休探亲假而增加自己的经济负担,职工带薪休假也将成为一句空话,企业更不可能因职工休假而让岗位一直空缺。对于企业职工而言,如果按照国家规定休假,企业不能落实带薪休假规定,不但影响正常的工资收入和资金、福利,而且最担心自己的工作岗位、职位能否继续保住,另外还会因探亲而增加差旅等其他费用。正因为如此,所以大部分企业职工都对探亲假表示不会休、不敢休、不愿休。由于职工探亲假长期未休,等于名存实亡,以致有人完全忘记了探亲假的规定。
鉴于探亲假规定颁布后一直“遇冷”的尴尬现实,笔者建议国家重修探亲假规定。考虑到国有企业与非公企业的不同,在探亲假规定上是否也应有别?对于国企可否继续要求强制执行带薪休假规定,对于非公企业可否变强制执行为自愿实行,由企业与职工自行商定是否休假、如何休假以及休假待遇等问题?这应该成为我们修订时的一个思路、方向。
总之,职工探亲假,想说爱你不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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