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486|回复: 8

【反方】应该合理安排职工的探亲假

发表于 2013-7-18 15:10:4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常回家看看”条款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从7月1日执行。与此同时,探亲假也受到公众热议。深圳新闻网日前发起的网络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近7成深圳人没休过探亲假; 《无锡日报》在线问卷调查“职工探亲假情况”,参与调查的147名在无锡就业人员有近半表示不会休、不敢休探亲假; 《北京晚报》记者日前在地铁雍和宫站对20位市民的随机采访中,竟然有14位被采访的市民表示根本不知道探亲假……。(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对于目前探亲假未覆盖非公企业,而且在国企也多半是有名无实的现状,有人呼吁应对探亲假规定予以重修,强制实行;也有人认为“探亲假”视作单位对职工的一种福利,休还是不休,主要还是依靠职工同单位协商的结果。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首次把经常回家探视父母列入法律条文。首次把对老人精神慰藉作为赡养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对那些无故不经常回家探视老人的子女是一种警示和告诫。有些人对此颇有微词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把赡养老人写进法律,强行让子女探望老人。失去了子女主动探视老人的意义。对这种想法我不太认同,面对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老人最需要的就是子女的精神赡养,这是任何物质所不能取代的。因此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很有现实意义。
     由此引发了探视老人休探亲假的问题,主要针对家在外地的人员。我认为这并不矛盾,身在外地不能常回家探视父母可以经常给父母打个电话,问候父母报个平安都是对父母的孝敬和精神安慰。现在不像古代通信交通都很发达精神赡养父母的型式多种多样。不一定非要千里迢迢回到父母身边。父母有病或者家中突发事件那就要另当别论了。
    我们单位也有探亲假制度,可是有些员工却利用探亲假游山玩水,或者去做其他事情。这样的探亲假真是变了味。单位批准这样的探亲假又有和意义。
    我认为企业应该对职工的探亲假进行管理和统筹安排,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同时也让职工享受到探视父母的权力。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分期分批的安排职工休探亲假,如果职工家中却有急事那就优先照顾这类职工先休。这是企业的权力和职工的利益。我认为一般企业在这方面做的比较好的。都能和职工达成一致。
   有些人要求强制执行探亲假制度,貌似为了维护探视老人的权力,实则借此达到个人的目的。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假如真的重病住院需要子女照料,我相信有良知的企业都会给假期让职工去照料父母,就是遇到抠门的企业,那么我们就是请事假也要去照顾老人,单靠几天探亲假也远远不够用。因此要求企业强制执行探亲假制度的人根本就不不是为了真正的孝敬探视老人。而是借此拿探亲假说事。
    我们都说孝敬老人要乘早,不然就会留下终身的遗憾。希望我们每个人不只是挂在嘴上更要落实到行动上。孝敬父母的型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精神上赡养父母。一个电话、一封充满爱的家书都能让父母体会到子女的孝心,不要再拿探亲节说事了,不要让没有探亲假成为不探视父母的理由。有没有探亲假对父母的赡养不能中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15:17:53 | 查看全部
论坛进不去,发的帖子成了这个样子。咋回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8 16:19:29 | 查看全部
学习老师文章。
可以点击编辑里面的高级重新编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8 17:29:43 | 查看全部

回 1楼(实话实说) 的帖子

我给重新编辑好了!欢迎赐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8 22:19:34 | 查看全部
写得好,拜读了,受益了,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7-19 08:39:11 | 查看全部
谢谢各位老师的支持,感谢管理员帮助编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9 10:04:34 | 查看全部
老人最需要的就是子女的精神赡养,这是任何物质所不能取代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9 10:09:56 | 查看全部
欢迎参加本期事评讨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7-19 18:07:06 | 查看全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