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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落实“探亲假”企业需要大担当 “常回家看看”条款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从7月1日执行。与此同时,探亲假也受到公众热议。深圳新闻网日前发起的网络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近7成深圳人沒休过探亲假; 《无锡日报》在线问卷调查“职工探亲假情况”,参与调查的147名在无锡就业人员有近半表示不会休、不敢休探亲假; 《北京晚报》記者日前在地铁雍和宫站对20位市民的随机采访中,竟然有14位被采访的市民表示根本不知道探亲假……。(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一直以来,受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有的人为了生活过的更好、日子过的更稳而选择了背井离乡、外出求工;还有的人因岗位需要被分到了异地他城,从此以后,“常回家看看”、“常和亲人聚聚”成了这些异地员工和留守父母的双向愿望。
尽管国家为了解决异地职工长期不能回家问题制定了“探亲假”制度,然而,从有关媒体调查的结果来看,这一制度在企业,特别是非公有企业里却频频“遇冷。”分析原因,无非是企业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增加进款收入,为“探亲假”设置了“障碍”,立起了“规则,”导致员工不能休、不敢休。因此,无论用何种眼光看,落实“探亲假”的主体在企业,而关键在于企业是否有认识、是否有担当。
用道德的眼光看。中国从来都是一个知礼、重礼和行礼的礼仪之邦,而“孝道之礼”更是被置于百善之首。从古至今一直就有“买母行孝”、“卖身葬父”、“弃官奉亲”等行孝典故的流传,从这个层面看,无论是一介庶民还是高官贵人,在地位不同、收入不同、民族不同、风俗不同的众多不同下,“行孝之道、奉亲之德”完全相同。而企业作为员工的“工作之家,”有义务、更有责任把这件事关道德的好事办好。
用制度的眼光看。既然国家把落实“探亲假”制度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充分说明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此时,企业需要做的不是绞尽脑汁的“想对策”和“出妙招,”而是应该把这种无处不在的“软抵抗”变成企业员工的“硬福利。”这样,即符合了国家制度要求,又顺应了企业员工诉求,还融洽了干群之间关系,对于企业发展百利无一害。
用发展的眼光看。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已进入发展爬坡期,企业如果想在市场经济下立于不败之地并实现持续发展,就必须要转变思路、创新机制、升级产品,而这些依靠的主体和对象依然是人。如何调动和发挥他们在企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呢?显然,解决企业员工所思所想所盼,有效落实“探亲假”无疑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不仅能够让他们“常回家看看,”还有助于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岗位创造性,从而真心实意的为企业发展出智出力、献计献策。
综合上述,笔者认为,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步伐的加快,企业在对待探亲假上,不管是出于对政策的畏惧而被迫执行,还是出于对员工的考虑而自愿落实,都应该抛弃顾虑、撤掉“障碍,”以大担当、大气魄的姿态去直接面对,尽可能的为企业员工创造尽孝道、行孝礼、奉双亲、敬老人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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