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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条款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从7月1日执行。与此同时,探亲假也受到公众热议。深圳新闻网日前发起的网络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近7成深圳人没休过探亲假; 《无锡日报》在线问卷调查“职工探亲假情况”,参与调查的147名在无锡就业人员有近半表示不会休、不敢休探亲假; 《北京晚报》记者日前在地铁雍和宫站对20位市民的随机采访中,竟然有14位被采访的市民表示根本不知道探亲假……。(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对于目前探亲假未覆盖非公企业,而且在国企也多半是有名无实的现状,有人呼吁应对探亲假规定予以重修,强制实行;也有人认为“探亲假”视作单位对职工的一种福利,休还是不休,主要还是依靠职工同单位协商的结果。笔者认为,探亲假其意义来说,是关爱老人,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值得提倡。可以根据职工特殊情况酌情安排员工探亲假但不宜强制执行。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到双方面的问题,前些年是因为劳动法不全面,员工根本就没有假,再加之穷困潦倒,外出务工者长年累月有家不能回所以有些单位为稳住职工安排探亲假,合情且合理。随着社会发展,企业劳动法逐步完善,职工双休(22天制)还有各个传统节日,只要你心系老人,一年有很多机会孝敬老人的。难道统一安排了探亲假就能体现我们的孝道吗?“自古忠孝难两全”,企业也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企业生产不是我们老家的农作物只要打理好就不用管,一天不生产就会造成经济损失。我们的父母眼中的孝道并不是儿女弃工作不顾的特意探望,而是隔三差五的报平安和节假日有闲我们能回家看看,他们最需要的就是生病时儿女能守在身旁。因此,企业可以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谁家没有老人?自己也会老,在确认员工父母急需照顾的时候安排其员工的探亲假是可行的。
企业和员工与我们和父母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小时候我们依靠父母生存,父母老了需要我们照顾,而我们只有共同努力工作让企业立于不败之地才有能力照顾好老人,经济时代(金钱时代)不打好经济战,何以安家?不要把探亲假和节假日混为一谈,合理安排探亲,“孝”要安在刀刃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