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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说声“爱你”真的很难
从今年7月1日起,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常回家看看”被正式写入法律。今后,不常回家看望老人的行为将属违法。
对此,很多老百姓表示支持,认为此举有利于督促赡养人经常看望老人。然而,笔者却想说,在实际执行中真的有点难。
笔者是某国企职工周一至周五都在单位上,只有周末时间才回家看看父母。而对于向笔者这样的人群在单位上居大多数。好在笔者的家是离单位较近的小县城,而对于一些同事为了给父母较安逸的晚年大多都在成都、绵阳等大、中城市购了房,这些同事周末回家一趟时间太短且花费相当高。所以大多是1-3个月回家一趟,甚至于老家未在四川的,还需要一年半载才能空出时间回家看父母。
还有很多同事说道“现在就业压力大,工作压力大,没时间回家”,其次是“相隔太远,坐车不方便”,再次是“回家开销大”、“与父母生活规律不同”等原因。
2009年招聘到单位工作的宁夏吴忠籍大学生熊海宁说道,本想就近找工作的,但现在的工作确实不好找,而自己在大学里又学的是煤矿专业,所以应聘到现在的煤矿工作,参加工作几年了还只是在2011年结婚那年回过老家,现在正准备在矿区买一套房后把父母接过来住。
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可现实中,笔者发现不少老百姓表示“没有、不敢休探亲假”。
笔者的弟弟在广元市某私企工作,笔者告诉他公假里有探亲假,他很是惊讶,因为在他所在的公司了更本没有这一说法如果要探亲还只能请“事假”回家。
对此记者查阅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发现,其中享受探亲假的范围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有探亲假又怎么样?不敢休!”笔者的一位朋友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吴女士说,“单位工作很忙,人手本就不多,哪敢跟领导说要回家探亲……”
文:戚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