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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离开深圳却被指控到沧州盗窃 深圳女工被羁押11天

发表于 2013-7-23 09:44: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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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春秀至今仍十分激动。图片由深圳晚报提供
    7月20日9时25分,被羁押11天的深圳宝安女工唐春秀终于走出了深圳石岩派出所。这位35岁女工,从来没有涉足过长江以北,但当她忙碌在深圳一条生产线前的时候,在沧州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诡异的是,其中一名嫌疑人言之凿凿地指证唐春秀是同伙,失窃的事主也指证唐春秀是同伙。因此,沧州警方于7月9日赶赴深圳抓捕了她。
这11天,成为唐春秀人生中最黑暗的日子
    昨日记者联系到唐春秀,说起整件事情,她依然很激动,屡次痛哭失声。“9日晚上9点多,我正在洗澡,听到有人不停敲门。我就让女儿开门,进来好几个人。他们说让我去派出所调查。”唐春秀说自己就这样被带到了石岩派出所,并在这里被羁押了11天,“警察说我涉嫌一起4月份在河北沧州的盗窃案,有人说我是同伙。可是我从来没去过河北。”
  唐春秀的被抓让工友们十分气愤,他们纷纷自愿作证,表示在4月29日沧州那起盗窃案发生时,唐春秀没有离开深圳,那几天还参与了工友的聚餐,有照片为证。很多工友更作出了书面证明,并在上面一一签名,按下手印。唐春秀所在的工厂也出具了她4月在工厂的全部考勤记录和一些验货单上唐春秀自己的签名。
    20日,唐春秀重获“自由”,并且拿到了沧州市公安局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这意味着,唐春秀终于可以留在深圳,等候着自己沉冤得雪的那天到来。“必须要给个说法,”这11天时间,是唐春秀人生中最为黑暗的日子。“我莫名其妙地成为了一个坐过牢的人。在看守所里面,我每天都在哭。”
    沧州警方表示很内疚,先办异地取保候审
    沧州警方的调查组19日赶到深圳,为唐春秀办理异地取保候审手续。昨日,沧州警方的相关负责人表达歉意:“我们很内疚,很不安,我们会用最快的时间侦破此案。待案件大白,唐春秀申请国家赔偿时,我们会主动积极配合,再来深圳,安抚唐春秀及其家人。”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的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是异地办案,运河分局先是上网对唐春秀进行通缉,后经深圳当地派出所对其进行控制,沧州警方从沧州赶到深圳进行调查后发现案件出现疑点后及时汇报领导,考虑到将当事人唐春秀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运河分局立即派人赶赴深圳当地为唐春秀办理取保候审,由此造成对当事人唐春秀羁押时间过长。
    20日晚,唐春秀因为身体原因紧急入院,其家人对警方转为取保候审并不满意,认为应直接认定唐春秀无罪。沧州警方则解释由于案件尚未侦破,嫌疑人未全部到案,尚无法直接办理无罪释放。
乌龙案件折射办案模式存有缺陷
    唐春秀家人委托的律师——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陈东文律师对记者表示,这起盗窃案存在很多疑问:嫌疑人为何指控并不在案发现场的唐春秀?失主为何也言之凿凿地指认唐春秀?河北沧州警方异地抓捕、宝安警方配合,这都符合法律程序,但关键点在于“这起案件出现严重疑问,警方也调查清楚,唐春秀不具有作案时间、作案条件,明显是抓错人了,但依然按照既定的程序要一直‘错’下去,羁押了这么久!” 对唐春秀遭遇此“乌龙盗窃案”,陈律师分析,仅仅以其他嫌疑人的口供和失主指控,便立案、将唐春秀予以网上追逃、异地抓捕,这明显是“口供”优先的办案模式。这种重“口供”、轻“物证”的办案模式与许多国家的司法模式迥异——这也是出现此类“乌龙事件”的源头,此种办案模式必然增加了错案、冤案出现的可能性。
    这两天,运河警方已将唐春秀不具备作案条件的相关证据进行了进一步固定处理,然后带着唐春秀最新的生活照片,回沧州让受害人再次进行指认,同时继续追捕其他犯罪嫌疑人。
    本报联合深圳晚报将对此案持续关注。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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