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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网讯(记者 张奇玥)4月18日,沈阳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五年,市总工会举办“沈阳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劳动合同法》宣传日”活动。活动采取送法进工地、进楼宇、进企业、进大学, “法律四进”形式。向建筑工地农民工、楼宇中的劳务派遣公司和即将走向社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宣传法律知识。
沈阳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2008年4月18日成立.是全国第一家经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地市级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其主要职能是为全市经济困难职工、农民工、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心成立五年来,接待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法律咨询18000余人次,农民工占40.5%。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400余件(按人次统计),代书2731件(不含已受理的案件)。其中已经结案2113件,占已受理案件数的62%,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工伤赔偿金1700余万元;为工会组织挽回经济损失25万余元。
五年来,全市15个区、县(市)、开发区总工会(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站共接待法律咨询8000余人次,办理仲裁和诉讼案件1384件。案件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伤待遇、劳动报酬等方面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