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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我们马上到芦山地震灾区调研,了解灾区职工需要哪些法律服务,我们会立即派法律志愿者,为灾区职工提供免费服务。”5月6日,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李长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李长春介绍,为切实做好地震灾区法律服务工作,近日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做好4方面的工作:一要充分认识做好灾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工会深入抗震救灾第一线,掌握受灾企业、受灾职工状况,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及时协调化解矛盾纠纷,舒缓企业职工因灾产生的不稳定情绪和矛盾,促进企业、职工团结一心共同抗灾、共度难关。要及时提出促进企业恢复生产,帮助职工就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特别是在制定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中,要积极提出工会的主张,及时反映职工诉求。
二要组织法律服务队伍,开展针对性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工会律师团、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根据灾区职工群众的需要,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等法律服务组织,送法律进灾区,进企业,进安置区,为受灾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各项法律服务,切实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根据职工的需要,组织编写抗震救灾政策、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等资料,有针对性的为受灾职工服务。
三要积极主动参与、融入社会管理服务组的工作中。工会法律服务组织要主动与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组联系,已经抽调进入社会管理服务各工作小组的律师、工会法律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法律工作、法律服务在统筹协调民间救灾力量,做好灾区群众工作中的作用;没有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参与的各社会管理服务小组,工会法律服务组织要积极主动进行对接,根据服务工作小组的需要,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四要及时依法处置涉及灾区职工劳动权益的事件。对灾区在外务工人员劳动权益受损案件,要充分发挥省(城)际工会联动维权机制的作用,第一时间进行协调处理。随着灾后恢复重建的展开,大量的工程项目陆续开工,要主动与人社、建设等部门配合,建立、完善、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尽最大可能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对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要主动、及时协调处理。(本报记者 向晓文) |